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税谱®提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