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谱
绘制专业的财税知识图谱
法规库
扶持政策
最近更新
关于我们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
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
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土地使用税
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规定,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
土地使用税
5年至10年;
相关法规
【国务院令第4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鲁ICP备2025149297号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
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