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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