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自动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中,再保险分出人可以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吗?再保险分出人可以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规定,

第五条 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

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