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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是否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八条 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