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其他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如何报送涉税信息?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规定,为其他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聚合平台),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整合多个互联网平台的服务资源(如商品、服务、数据等),以统一的交互入口为用户提供供需匹配或信息连接的平台,比如网约车聚合平台等。其应当按规定报送聚合平台基本信息,以及聚合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和《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
聚合平台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报送其自身基本信息,以及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