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同时是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应当如何报送涉税信息?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同时是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应当如何报送涉税信息?

政策依据: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同时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已按照《公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涉税信息的,可不重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