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交易(订单)数量”如何填报?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交易(订单)数量”如何填报?

政策依据: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规定,交易(订单)数量,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当期结算的交易(订单)总数量减去当期发生的退单数量,即净交易(订单)数量。其中:

(一)网络商品销售类业务,主要按照平台生成的“订单”数量统计并填报。同一笔订单包含一个店铺的多件商品,按照一笔订单填报;一次性下单多个店铺多件商品的,按照平台分店铺生成的订单数量统计并填报。若同一笔订单发生部分商品退货,不扣减订单笔数。

(二)网络直播类业务,主要按照取得相关款项的“交易”笔数统计并填报。取得打赏收入,按照观众打赏笔数统计并填报交易数量;取得带货、广告等收入的,按照实际结算交易笔数统计并填报。

(三)其他服务类业务,主要按照服务订单笔数统计并填报。若同一笔服务订单发生部分退款,不扣减订单笔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