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是否还需要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是否还需要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政策依据: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无需重复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例6:赵某10月自A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2万元,A平台企业11月已按规定为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则A平台企业不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重复报送赵某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