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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