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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资源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
规定,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
资源税
。
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
资源税
。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
资源税
。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