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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 对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
农产品
,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
根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
规定,
对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
农产品
,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