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青发改社会〔2025〕279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完善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有效提升城市和社区功能,更好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和美好生活需求,结合青岛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结合“中国康湾”建设,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加快推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补齐短板,增加社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重点配置“一老一小”急需的服务需求,兼顾全龄人群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科学选配服务功能。以区(市)为单位统筹布局,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梯次推进,坚持“一社区一方案”,开展试点社区建设。
二、任务目标
到2026年,建立相对完善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市遴选100个城市社区纳入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名单,高标准建成功能集成、布局合理、普惠优质的社区服务中心30个,每个区(市)至少打造2个特色突出、普惠共享的社区服务中心典型样板。
到2027年,争取全市100个试点社区服务中心全部建成运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趋于成熟完善。
三、建设任务
(一)科学布局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1.精准评估公共服务设施供需现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结合人口规模、结构、布局,聚焦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中心支持领域,开展服务设施现状调研及居民需求调查,提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需求清单。充分摸底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空地、老旧小区腾退用地、低效闲置用地用房等现状,对照规划要求和现有设施进行排查对比,宜建则建、宜改则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根据《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结合“中国康湾”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重点面向社区居民步行范围内的服务需求,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精准增加社区服务资源供给。灵活采用新建、补建、扩建及改建等方式,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服务中心。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插花”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因地制宜配置服务功能场景
1.合理选配城市社区嵌入服务功能。按照“全域康养、全龄健康”发展理念,聚焦“一老一小”人群,兼顾全龄人群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先设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功能,补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短板。鼓励引导社区居民和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按照可拓展、可转换、能兼容的要求,实行“一社区一方案”,推动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复合利用、错时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特色社区服务。建设“1+N”社区特色服务体系,以老年人或儿童其中一类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养老服务或托育服务其中一种服务为特色,围绕主要服务人群,按需配置特色服务功能。支持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结合,打造以婴幼儿和儿童为主的“托育中心+托管服务+成长驿站”的儿童友好社区。支持与“中国康湾”建设相结合,打造以老年服务为主的“养老中心+社区食堂+康养服务”的长者社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约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1.多渠道拓展设施建设场地空间。结合老旧商业区、老旧厂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任务,整合社区用房、产权置换等方式,改扩建一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推进相邻社区及周边地区服务设施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新建社区严格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原则,配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盘活低效资源。对不符合城市发展方向、闲置低效、失修失养的园区、楼宇、房产及土地进行盘活和改造开发,优先用于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大力优化整合社区配套建设用房等公共空间,加快社区周边闲置厂房、仓库、集体房屋、商业设施等社会存量资源出租转让,用好城市“金角银边”。鼓励国有、集体闲置房产提供给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企业用于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提升社区服务供给质量
1.培育领军企业和服务品牌。在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康养服务、家政便民等领域,挖掘培育一批服务优、重诚信、带动强的社区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企业,引进国内知名连锁企业。推动社区服务和产品研发、制造、配送、展销等一体化发展,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社区服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以数字化赋能服务设施建设。依托青岛市“掌上社区”平台建设,通过分析人口分布、年龄结构等信息,优化嵌入式设施规划建设。推进青岛市智慧社区和无感认证平台与既有养老托育等管理平台、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围绕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需求拓展智慧化应用场景。加强社区居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助力社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健康可持续运营体系
1.完善可持续运营机制。制定运营管理工作指引,以市场化运作为核心,建立运营持续、收支平衡、管理闭环的长效运营机制。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社会援建、慈善捐助等多种模式,发展品牌连锁化运营、特色专业化运营、大物业综合运营等多元化运营模式。实施“一项目一公示”制度,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选专业化运营商。通过全市嵌入式服务设施运营招商活动、区(市)对接洽谈会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招引、遴选一批社会服务专业连锁企业参与运营。探索建立实施“合格社区服务运营商”短名单制度,由社区结合实际需求选择或自主确定服务运营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机融入社区治理格局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将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融入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依托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群众认可的“幸福邻里”社区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要素保障
(一)拓宽资金渠道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作用,引入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符合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等领域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服务运营主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在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时统筹考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需求。结合“中国康湾”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合理配置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地。在确保消防安全前提下,区(市)可因地制宜探索优化办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项目审批和企业服务
鼓励以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域为单位整合辖区内项目,统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简化相关许可审批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鼓励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措施,为经营主体依法提供便利、规范的登记、许可和备案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驻青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婴幼儿托育、养老等“一老一小”服务专业。支持社区、高校合作共建社区服务实训基地,搭建高校学生服务社会群众的渠道,引导在校学生参与基层社区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加强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建立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任务落实,加强对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指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市)应将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统筹推进。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鼓励各试点项目在空间拓展、功能设置、智慧社区、共建共享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争取形成示范案例,典型经验进行全市推广。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更多社区、企业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