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2月25日】

关于印发《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 年2月25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4〕2号)、《关于调整〈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科工信法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市科工信局与市财政局结合实际,联合制定了《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



附件: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海口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官网 日期:2025-06-10 有效范围: 海南 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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