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琼财金〔2026〕170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9日

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内部控制持续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通知》(财会〔2025〕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本细则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各单位是指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开展评价结果应用的过程。包含单位自我评价、部门复核与整体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监督。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和持续性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切实提升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全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实施细则,明确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程序,实施省直各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并向财政部上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域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负责实施同级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上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应在基本指标体系基础上,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明确指标评分标准、抽样规则和扣分细则,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实施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同时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整体情况进行评价。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细则有关要求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结合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实际情况,可补充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明确相关机构或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确保评价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涉及涉密信息的,填报主体应在进行脱敏后上传相关文件资料。

第九条  鼓励各部门、各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必要时可借助外部专家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第二章  单位自我评价流程



第十条  确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岗位)。各单位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或指定其他部门、岗位,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明确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职责。单位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与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岗位)相互分离;确因编制较少无法满足分离的,需在内控评价报告中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在年度终了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制定评价方案。单位应当安排部署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确定评价内容。

(一)组织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包括议事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情况、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及运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情况、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立与实施情况,以及其他补充情况。

(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包括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类经济活动,以及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业务特点设置的相关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三)内部监督情况。包括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四)内部控制表彰情况。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内部控制相关表彰、批评等奖惩情况。

第十四条  组织实施评价。综合运用询问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重新执行、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收集相关制度文件、工作底稿、凭证资料等证据,对照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打分。对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第十五条  评价结果认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90(含)至100分为“优”、80(含)至90分为“良”、60(含)至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在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年度内,单位被认定为存在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根据违法违纪程度下调档次,且最终结果不得高于“中”。各单位自评后经各级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调整后的得分,为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最终得分。

第十六条  报告编制与报送。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得分和评价结果等材料,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依据、评价得分情况、评价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主管部门(上级单位)。

单位应当在报送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时,一并报送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书。



第三章  部门复核与整体评价流程



第十七条  确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岗位)。各部门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或指定其他部门、岗位)负责组织实施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整体情况的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岗位)应当与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岗位)相互分离。无所属单位的部门无需开展部门内部控制评价,仅开展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确定评价内容。

(一)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组织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外部表彰或批评等方面的整体情况。

(二)部门层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以及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指导与监督情况。

(三)部门根据履职范围和行业特点,自行制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四)内部控制表彰情况。部门收到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内部控制相关表彰、批评等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复核。各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编制的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内容完整性、程序合规性、问题认定准确性、整改措施可行性。复核发现偏差的,可直接调整内部控制评价得分或者退回给单位调整后重新报送。审核完成后出具复核意见书,明确调整意见、调整原因、最终得分和评价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时限等。单位收到复核意见书后,根据复核发现问题补充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实施情况不影响当年度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最终得分。

第二十条  开展部门整体评价。在所属单位评价结果基础上,对本部门内控整体情况开展评价,涵盖部门本级内控建设、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监督、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等情况,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  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90(含)至100分为“优”、80(含)至90分为“良”、60(含)至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在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年度内,部门被认定为存在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根据违法违纪程度下调档次,且最终结果不得高于“中”。

第二十二条  部门报告报送。各部门于单位自评报告报送截止后,及时将部门评价报告、所属单位自评报告及复核意见书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各部门应当在报送年度部门内部控制汇总报告时,一并报送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四章  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



第二十三条  制定监督计划。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制定内控评价监督检查计划,抽取一定比例的同级部门开展检查,重点覆盖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和单位或者新设立的部门。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确有必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

第二十四条  确定监督内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获取各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整体情况开展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反映的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组织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等方面情况;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应用情况;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其他内部控制有关要求的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实施监督检查。抽取不低于20%的所属单位,采取查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评价程序合规性、结果客观性、问题整改到位率等,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结果。如监督检查结果与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不一致,可要求有关部门作出说明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第二十六条  监督情况处置。单位应当客观、准确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不得提供虚假评价资料;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编制虚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七条  建立整改台账。针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确无法立行立改的,应明确整改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  跟踪整改成效。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单位整改进展进行跟踪督办,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成效显著的,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第二十九条  强化结果挂钩。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的依据,作为年度考核、监督问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鼓励将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内部公开,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同级部门及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周期,或缩小评价范围,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海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2.海南省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附件1

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评价

类别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

价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一、

组织

层面内部控制

议事决策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决策形式、决策规则、决策程序等内容。

2

已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的,不扣分;每缺失一项机制或每发现一项机制建立不完善、覆盖不全面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

有效实施集体决策机制的,不扣分;每发现一个事项未严格执行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内部权力运行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对经济活动和相关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单位是否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

2

已建立健全分事行权机制并有效实施的,不扣分;每发现一项经济活动或业务活动未按规定执行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单位关键岗位实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

已建立健全分岗设权机制并有效实施的,不扣分;每发现一个关键岗位职责未明确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根据不同管理层级和工作岗位,依法依规授予适当权限。

2

已建立健全分级授权机制并有效执行的,不扣分;每发现一次授权不当、越权办事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定期轮岗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干部交流或定期轮岗制度,明确轮岗范围、轮岗条件、轮岗周期、交接流程、责任追溯等要求,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用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1

已建立健全关键岗位干部交流或定期轮岗制度的,不扣分;每发现一处制度建立不完善、覆盖不全面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在轮岗周期内,对所有关键岗位定期执行轮岗或开展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1

轮岗周期内已执行定期轮岗或开展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的,不扣分;每存在一个关键岗位既未执行定期轮岗也未开展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组织架构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成立内部控制领导机构,明确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评价与监督部门。

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的,不扣分;未成立领导机构的,扣1分;未明确建设牵头部门的,扣0.5分;未明确评价与监督部门的,扣0.5分。

评价年度内,单位内部控制领导机构是否召开会议,讨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相关问题。

1

单位内部控制领导机构已召开会议且讨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相关问题的,不扣分;未召开会议或讨论内容与内部控制不相关的,扣1分。

财务信息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

按照规定设置或使用会计科目的,扣0.5分;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扣0.5分

信息化

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和使用情况

单位信息系统是否覆盖单位主要经济活动或业务活动。

2

信息系统能够覆盖单位主要经济活动或业务活动的,不扣分;每存在一个主要经济活动或业务活动未覆盖的,扣0.5分,扣完为止。

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行、维护是否制定并履行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已制定并执行信息系统相关控制措施的,不扣分;每发现一个环节控制措施缺失或未履行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小计

20

二、

业务

层面

内部

控制

预算业务控制

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单位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内部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涵盖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剂、分析、决算与绩效管理等环节的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4

已建立健全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扣分;每发现缺失一个环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预算编制与审核,预算审批与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决算编制与审核等岗位职责分离。

1

每发现一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单位预算编制主体、程序及标准是否符合预算相关制度规定。

1

每发现一项内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批复的预算开展相关活动并进行预算公开,涉及预算调剂的事项,先履行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再组织执行。

1

每发现一项活动或一个预算调剂事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预算相关制度规定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预警信息核实、反馈,并按要求及时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强化监督结果运用。

1

每发现一条预警信息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预算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决算编制、审核和批复、公开等程序。

1

每发现一个环节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预算相关制度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

每发现一处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收支业务控制

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单位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内部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涵盖收入、票据、支出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4

已建立健全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扣分;未建立健全收入内部控制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票据内部控制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的,扣2分。

单位是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收款与会计核算,支出申请与审批,支出审批与付款,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等岗位职责分离。

1

每发现一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单位是否按照收入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准确入账,涉及非税收入的,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1

每发现一笔收入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票据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票据的申领、启用、保管、登记、核销、销毁等程序。

2

每发现一张票据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支出相关制度规定,开展支出审核、审批、支付控制、核算和归档等程序。

2

每发现一笔支出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单位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内部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涵盖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政府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活动、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环节的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4

已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扣分;每发现缺失一个环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采购需求提出与审核,采购方式确定与审核,采购执行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登记等岗位职责分离

1

每发现一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单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管理。

1

每发现一笔政府采购业务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选择政府采购的模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其他)。

1

每发现一笔政府采购业务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执行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程序、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程序。

1

每发现一笔政府采购业务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内容、程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

每发现一笔政府采购业务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程序。

1

每发现一笔政府采购业务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资产控制

资产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单位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内部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涵盖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类别的内部控制制度。

4

已建立健全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扣分;每发现一类资产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货币资金保管、稽核与账目登记,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资产保管与清查,对外投资立项申报与审核等岗位职责分离。

1

每发现一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资产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单位是否按照资产相关制度规定,保管单位收付款项所需印章、银行密钥等,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销户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

每发现一个印章(银行密钥)或银行账户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资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银行存款对账,对库存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开展定期清查盘点。

2

每发现一类资产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资产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执行资产的配置、处置、使用及资产收益等程序。

2

每发现一项资产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建设项目控制

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单位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内部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涵盖建设项目立项、决策、概预算编制、合同签署、工程变更、验收、价款支付、监理、决算、审计等全部经济活动和主要业务活动的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4

已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扣分;每发现缺失一个环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项目立项申请与审核,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岗位职责分离

1

每发现一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等经济业务活动。

1

每发现一个建设项目未按制度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是否经相关工作人员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1

每发现一份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1

每发现一次工程变更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1

发现建设项目资金未实行专款专用的,扣1分。

单位是否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

发现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扣1分。

合同控制

合同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单位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内部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涵盖合同订立、合同登记、履行监督审查、合同执行、合同纠纷处理、印章管理等环节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4

已建立健全合同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扣分;每发现缺失一个环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合同拟订与审核,合同订立与合同章管理,合同订立与登记台账,合同执行与监督等岗位职责分离。

1

每发现一处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合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相关制度规定,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

1

未实现合同归口管理的,扣1分。

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合同订立。

1

每发现一份合同未按照规定订立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合同履行监督审查。

1

每发现一份合同未按照规定开展合同履行监督审查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否按照合同相关制度规定,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

1

每发现一份合同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单位是否规范管理并使用印章(公章、合同章、人名章等)。

1

每发现一份合同未按照规定使用印章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小计

60

三、

内部

监督

内部监督机制建立情况

职责分离情况

评价与监督部门(岗位)是否与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岗位)相互分离。

2

已实现评价与监督部门(岗位)和建设牵头部门(岗位)分离的,不扣分;未实现的,扣2分。

内部会计监督情况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2

已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不扣分;制度不完善或已建立但未纳入内部控制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的,扣2分。

内部监督机制实施情况

开展检查情况

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内部控制相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或定期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自查。

2

相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已开展的,不扣分;未开展的,扣2分。

问题整改情况

上年度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监督、内部控制评价等发现的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

每发现一个问题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

小计

10

四、

补充

指标

补充指标

结合内部管理实际,由部门细化,单位可进行补充。

10

自行制定评分细则。

小计

10

合计

100

1.因单位不涉及某类业务导致某项指标不适用的该项指标不得分换算公式如下换算后的得分合计=换算前的得分合计/100-不适用指标分值*100分

2.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总分10应当结合单位业务特点风险防控重点设置可由部门统一确定,也可由部门及所属单位共同确定。若未设置补充

指标,则得分合计换算规则同上。

2

海南省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评价

类别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

价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一、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

组织层面内部控制

议事决策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3

部门二级评价指标的评价内容得分,按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应指标得分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本项指标得分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内部权力运行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5

同上。

定期轮岗。

2

同上。

组织架构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2

同上。

财务信息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1

同上。

信息化

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和使用情况。

3

同上。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预算业务控制

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4

同上。

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4

同上。

收支业务控制

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4

同上。

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4

同上。

政府采购业务

控制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4

同上。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4

同上。

资产控制

资产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4

同上。

资产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4

同上。

建设项目控制

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4

同上。

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4

同上。

合同控制

合同内部控制建立情况。

4

同上。

合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4

同上。

内部

监督

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情况

职责分离情况。

1

同上。

内部会计监督情况。

1

同上。

内部监督机制

实施情况

开展检查情况。

1

同上。

问题整改情况。

3

同上。

小计

70

二、部门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

部门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指导与监督情况

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指导情况

部门是否通过召开内部控制工作会或制定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文件等方式部署内部控制工作。

2

年度内召开工作部署会或制定文件的,得2分;均未开展的,不得分。

部门是否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相关的培训或制定内部控制指导性文件。

4

年度内开展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培训或制定指导性文件的,得4分;均未开展的,不得分。

部门是否设置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

4

设置3个(不含)以上指标的,得4分;3个指标的,得3分;2个指标的,得2分;1个指标的,得1分;未设置的,不得分。本项指标得分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

监督情况

部门是否按规定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开展复核工作,并且复核质量较高。

4

已按规定完成复核工作且复核质量较高的,得4分;仅开展复核工作,但复核质量一般的,得2分;未开展复核工作的,不得分。

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展核查。

3

已建立健全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机制并组织开展核查的,得3分;仅建立监督机制或仅开展核查的,得2分;既未建立监督机制也未开展核查的,不得分。

部门是否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3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的,得3分;仅提出改进建议或仅跟踪监督整改情况的,得2分;均未开展的,不得分。

小计

20

三、补充指标

补充指标

由部门自行制定。

10

部门根据履职范围和行业特点,自行制定的评价指标。

合计

100

1.部门不涉及某类业务导致某项指标不适用的该项指标不得分换算公式如下:换算后的得分合计=换算前的得分合计/100-不适用指标

分值*100分

2.部门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总分10分,应当结合部门业务特点、风险防控重点设置,可由部门自行制定,也可从部门设置的单位补充指标中选择形成。若未设置补充指标,则得分合计换算规则同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日期:2026-03-19 有效范围: 海南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