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青发改社会〔2025〕304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
为加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定《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指引》,现将本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引
一、工作要求
1.为提高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后服务运营质量,坚持建用一体贯通、建设运营一体统筹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适用于全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
3.本指引所称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是指通过在社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提供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社区助餐、儿童托管、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一种或多种服务的综合服务场所。
4.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遵循“需求导向、功能优先”原则,突出“全域康养、全龄健康”理念,以“一老一小”服务为核心,兼顾全龄人群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先和重点配置养老、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标配”服务,弹性补充家政便民、文化休闲等多元服务。
5.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坚持“建用一体”“建用衔接”原则,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充分汲取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经验,提前谋划运营事宜,制定运营主体资质标准,开展运营主体招募筹备工作,建成后按规范流程确定运营主体,确保契合运营需求、满足群众需要。设施建成后只能用于社区服务,应保持长期可持续运营,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
二、建设标准
6.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遵循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要求,符合社区养老、托育等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可选择以下城市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广场用地等。政府建设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允许5年内不变更其原有土地用途。
8.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以居民步行不超过800米可达为原则,布局在便捷可达、安全通畅的地段,并宜结合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设置。可采用新建、补建、扩建及改建等方式建设。
9.落实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的要求,有条件的社区达到每百户居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面积纳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计范围。
10.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结合实际条件,可集中设置,也可分散设置,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集成的社区服务中心,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插花”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嵌入式服务设施。
(1)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标准不小于600平方米,有条件的不宜小于8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功能原则上不少于3项,其中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社区助餐、儿童托管服务功能应不少于2项;有条件的均应配置养老服务和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养老服务功能每床位建筑面积应≥35平方米,提供养老服务功能的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350平方米。婴幼儿托育功能每托位建筑面积应≥9平方米,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的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200平方米。各功能区域建设标准均应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政策要求。
(2)“插花”式分散建设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根据群众需求,优先选择配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服务功能,可酌情配置其他适宜的服务功能。
11.新建社区配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重点考虑“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在低楼层布置。家政便民、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地下、半地下、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并与社区现有服务设施统筹兼顾,实现共建共享。
12.既有社区已具有相关功能的服务设施,但规模不能满足建设标准的,在符合日照、消防等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规定,适度增容扩建。
三、运营主体
13.把握好专业化运营、普惠化服务、市场化竞争原则,积极培育社区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运营主体。探索建立实施合格的短名单制度,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遴选程序,由社区结合实际需求,通过市场化择优、委托择优经营等方式选择运营主体,并向社会公开。为保障运营稳定性,运营方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14.市场化运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相应专业服务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规模化、规范化运营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养老、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专业服务,具备相应服务的运营管理经验。
(2) 没有严重失信记录,且一年内没有一般失信信息记录。
四、运营规范
15.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普惠优质、长效运营”原则,探索构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样化运营模式,实现政策出红利、企业赚微利、群众得福利有机统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建设模式:
(1)支持公建民营运营模式,由政府将其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嵌入式服务设施委托市场化运营主体运营,可采取整体租赁、整体或部分委托管理、联合经营等公建民营实施方式。
(2)发展民办公助运营模式,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建设、运营嵌入式服务设施,政府可视情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民政、卫生健康按照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社区助餐等给予补助。
16.鼓励创新连锁化、特色化、综合托管等运营模式,对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运营,运营企业应根据居民需求做到应开尽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对包含“一老一小”功能的服务设施,由养老、托育等领域专业机构以连锁化方式,对一个或多个社区服务设施的养老、托育功能实行统一运营,有效平衡片区资源差异,提高运营的专业化和精细化。
(2)特色化专业运营,对以老年人或儿童其中一类人群服务功能为主的设施,可由老年或儿童服务机构统一托管运营,如以老年服务为主的“老年食堂+老年养护+老年休闲”模式、以婴幼儿和儿童为主的“托育中心+托管服务+成长驿站”模式,提高运营管理质量和效率。
17.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运营主体应当制定服务细则,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并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18.街道办事处应与辖区内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运营主体签订运营监管协议,约定运营主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运营年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关监管措施、考核办法及违约责任。
19.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应充分结合服务社区的常住人口结构、各类人群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功能,根据《导则》及国家、省、市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服务功能将尽量集中设置,原则不应少于以下3项服务功能,其中鼓励引导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服务功能不应少于2项。
(1)养老服务宜提供短期托养、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上门服务等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文化体育、老年教育、家庭照护培训等服务。
(2)婴幼儿托育服务宜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规律作息、体格锻炼、游戏活动和早期学习机会。有条件的社区,可组织开展家长学堂,宣传先进的育儿理念、方法,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
(3)儿童托管服务宜为3-6岁学龄前儿童和6-18岁学龄儿童提供课后和节假日托管服务;为3岁以上幼儿非在幼儿园时段、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
(4)社区助餐服务宜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卫生的助餐服务,为2-4级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鼓励吸收其他群体人员进入用餐。
(5)家政便民服务可提供但不限于家政订单对接、上门保洁、居家照料、衣服缝补、家电家具维修、五金配件、理发、邮政快递、家电家具临时存放等便民服务。
(6)康养服务可选择提供但不限于推拿按摩、健康理疗、家庭医生诊疗、便民就医、健康咨询、安全用药宣传等服务。鼓励为残疾人提供爱心助残和康复照护等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备自动售药机,提供24小时药事服务,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与租赁服务空间。
(7)体育健身服务为居民提供室内外综合健身场地、球类运动场地、健身器材、健身步道等场地和设施,场地可结合不同年龄段居民使用需求,分时段复合利用。为老年人提供体质测试、基础健康监测、科学健身指导、慢性病运动干预、运动康复训练、健康知识普及等康养服务。
(8)儿童游憩服务,室内设施可选择提供游戏活动、亲子阅读、科普体验、休憩娱乐等服务;室外设施可选择提供滑梯、立体攀爬、秋千、摇马、沙池、跷跷板等无动力游乐设施。
20.各区(市)监督指导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运营主体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合理确定服务价格,确保服务价格最大化实现普及普惠。
21.运营主体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知情同意书等,主动出示安全须知,鼓励老年人、婴幼儿、儿童等服务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运营主体应当购买相关综合责任保险,降低运营风险。
22.运营主体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老年人、婴幼儿、托管儿童等服务人群的安置方案并书面告知相关情况,明确服务人群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
五、政策支持
23.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补助分为建设经费补贴、年度运营补贴、税费优惠、人才培养政策等。
(1)建设经费补贴。根据《青岛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实施方案》要求,对于产权权属、设施条件、服务功能符合相关规定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协助争取建设经费补贴。
(2)运营政策。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中养老、助餐、托育等普惠服务功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市、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领域现有政策执行。
(3)人才培养政策。提升社区运营管理和服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对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家政、健康医疗、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方面人员培训,按照有关部门现行政策给予激励。
六、规范管理
24.建立区(市)、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督促落实,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所在辖区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考核不合格的,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督促整改。
25.运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