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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宿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从“基本保障”向“品质提升”转型,为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提供坚实支撑,让老年人享有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

1. 统筹建设管理平台。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对县(区)域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行业指导、资源调配和供需对接。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所县(区)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满足县(区)域范围内失能(失智)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需求。

2. 升级打造区域中心。实施区域养老服务枢纽工程,通过改扩建、功能拓展,或公建民营改革,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区域枢纽、辐射村居”的作用,促进上下联动和供需衔接,实现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全覆盖。

3. 织密村社服务网络。加强村社养老服务设施布点,整合村社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资源,提高村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探索基层互助合作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提升互助养老水平,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三、构建多元互补的服务供给模式

4. 筑牢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推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模式,依托专业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主体,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和辅具租赁服务。

5. 拓展社区养老多元功能。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广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拓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物业公司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上门保洁、物品维修、紧急呼叫响应等基础服务,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6. 优化机构养老分类供给。按照“基本保障充分、中端供给优质、高端发展领先”的总体思路,优先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重点保障低收入、失能、高龄等困难老年群体,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支持高端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探索推行公建民营模式,鼓励国有企业、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充分发挥养老机构资源优势和辐射效应,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

四、推进医康智养的多态融合发展

7. 深化医养资源衔接。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有机衔接,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提供定期巡诊、远程医疗、急诊急救等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邻近设置或一体化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养服务。

8. 培育康养新兴业态。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药机构合作,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理疗、慢病管理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发展旅居养老、湿地康养、文化养老等新业态,促进养老产业多元化发展,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健康养老、快乐养老”。

9. 赋能智慧养老服务。依托数字化技术,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站点、上门服务等资源,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推广适老化产品应用,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享受智慧养老便利。

五、健全协同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

10. 压实政府监管责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完善公示通报和惩戒制度,对出现虐老欺老、安全责任事故、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11. 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认真落实养老服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标准。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引导养老机构诚信经营、规范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制度,确保养老服务合规达标。

12.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设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处理老年人诉求。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及时处置涉老纠纷,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六、夯实有力有效的要素保障基础

13. 科学规划设施布局。根据老年人口数量、结构及养老服务需求变化,动态调整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项目配套,严格规划审批管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并按协议及时移交。探索在老旧小区通过租赁、回购等方式补足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活动需求,便于开展养老服务。

14. 完善支持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养老服务领域扶持政策,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设施建设、人才培养、智慧养老等。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适时将居民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对引入社会力量运营的普惠项目,给予补贴支持。

15. 建强专业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本地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管理、护理等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养老机构参与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加强从业人员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综合水平。严格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岗位补贴、入职奖励补贴、职业技能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机构设立“工龄津贴”“技能津贴”,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制,畅通职业晋升通道,切实提升养老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宿迁市人大官网 日期:2025-10-29 有效范围: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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