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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闽政办〔2015〕61 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24〕4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建设生态强省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能力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创新防灾减灾机制,强化科学防控、依法治理和服务管理,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6%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测报站点,到2020年全省建成17个国家级示范站、34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站和20个省级中心测报点;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人员队伍,力争2020年,每个村至少有1名兼职测报员。加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科学制定相关防控方案或预案,保障我省重点生态区位生态安全。建立灾(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四)强化检疫御灾。全面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以及国外引进和省外调入林木种苗的检疫监管,规范引种检疫审批和后续监管,严格实行省外调进木质包装材料调入申报和检查制度,防止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外来有害生物随林木种苗调入传播。全面加强林木、花卉等生产基地、经营场所以及木材生产、经营、加工、运输企业的检疫登记与监管,尤其是加强松材线虫病采伐山场、松木加工企业和调进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单位的检疫监管,建立检疫追溯制度,推进检疫执法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人为传播扩散。

  (五)提升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每个设区市要建设1个以上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库,各县(市、区)应储备必要的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定期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加大航空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物联网、卫星导航定位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建设应急防治指挥系统,提升灾(疫)情应急处置水平。

  (六)坚持科学防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区治理、科学防控”的原则,科学制定防控(治)方案或预案。强化预防措施,优先选用良种壮苗、乡土树种和抗性品种,加大树种结构调整,大力营造混交林,促进森林健康。实行灾(疫)限期除治制度,加大林分改造,全力推进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林业主管部门要优先安排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的林木采伐指标和营造林更新改造项目计划与任务。突出重点生态区位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大力推广无公害防治措施,有效保护环境和人畜安全。

  (七)创新防治机制。加强毗邻市、县(区)行政区域间联防联治,鼓励林业经营者建立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积极培育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探索建立政府购买调查监测、检验鉴定和防治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参与防治服务承包。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开展防治组织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与培训。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与成效评定方法与标准。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动社会化防治。

  三、保障措施

  (八)加大资金支持。各市、县(区)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对预防工作做得好的实行以奖代补。林业经营者要投资投劳开展防治。进一步完善森林综合保险,化解分散灾害风险。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经营管理者要根据相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防治。要严格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

  (九)落实扶持政策。将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落实防治检疫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岗位津贴和外业调查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防治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防治工作。

  (十)加强队伍建设。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行政管理、执法和监督职能,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配备与防治检疫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改善设施和技术装备,提升防治能力。强化防治检疫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科研院所的森林保护、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学科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十一)落实防治责任。全面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推行限期防治,依法履行防治职责,加快制订并颁布实施《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林业经营主体要承担其所属或经营林木的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政府主体责任,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

  (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的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机理、灾变规律、抗性树种培育、生态调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防御等技术研究,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要加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展无公害防治药剂和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制(修)订监测预报、防治与检疫技术、灾害评估、防治成效评价、林用农药使用等行业标准。大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宣传和科普工作,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和组织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和引进防治检疫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十三)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林业部门要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搞好疫情监测和普查,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农业、水利、交通运输、住建、电力、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本系统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主动申报从省外调进的木质包装材料调入情况,并在签订购货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邮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

  (十四)严格监督考核。制定防治效果和防治目标责任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对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防治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调查监测不到位或虚报瞒报贻误防治时机、防治不力导致严重扩散、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县(市、区),要列为整治重点县管理,并实行限期整改和约谈制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