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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建建管字〔2022〕1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9号),现就落实第24条“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件

2020年9月16日—2023年9月15日,对我市建筑业企业主创的建设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泰山杯”“泉城杯”等表彰的,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企业主创“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主创“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主创“泰山杯”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主创“泉城杯”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照最高级别予以奖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获得表彰涉及多个主创企业的,原则上按照各自签订合同额在获奖企业签订总合同额的比例,计算分配奖励资金;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以多个单体等形式获得多个表彰的,按照建设项目予以一次奖励;专业工程获得表彰的,按照同级别总承包工程50%的比例予以奖励;表彰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金奖、银奖等不同等级的,最高等级按100%予以奖励,每降低一个等级,折半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奖励申请。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审。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报的资料进行复审,交通、水务、园林项目分别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意见。

(四)复审通过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最终确定“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奖励企业名单”。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创优夺杯”奖励资金申报表(表1)。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表彰文件及证书(原件、复印件)。

4.汇款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资金拨付

奖励资金实行后补助方式,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按照五五比例分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获奖项目数量,据实测算奖励资金需求,按规定程序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区县财政局按程序纳入次年预算予以保障。由区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向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本实施细则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最终解释为准。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日期:2022-12-01 有效范围: 山东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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