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方案》的通知
孝感政办发〔2020〕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孝感政规〔2026〕1号规定,集中修订。列入修订目录的文件应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孝感市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完善工业项目“先建后验”制度,切实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更好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精神,以服务市场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要求,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大力推进土地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落实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政务环境优的改革措施,促进新增工业项目快速落地。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新增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可开工,其中孝感高新区核心区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新增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10%,孝南园区、应城园区、云梦园区和其它省级开发区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新增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5%,鼓励其它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

2021年,全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其它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三、“标准地”条件

(一)严格净地出让规定。各地做好“标准地”出让地块的“六通一平”工作,包括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通气以及场地平整。确保土地出让前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落实土地供应前的“净地”条件。

(二)完成区域统一评价。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孝感高新区和各省级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确保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矿产压覆、洪水影响等区域性统一评价,力争完成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节能、水资源论证等区域性统一评价。

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规划作用,明确选定区域的发展方向、行业要求、规模、结构和布局,选择确定实施区域评价的具体事项,按程序组织区域评价,编制区域评价报告,明确区域评价成果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评价成果互认互用。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制订控制指标体系。各地按照要求制订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控等其它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管理的意见》(孝感政发〔2013〕7号)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

具体地块公开出让前,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控制性指标体系要求明确具体地块控制性指标,形成书面意见,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具体地块有其他特殊指标要求的,应一并纳入)。

四、“标准地”出让要求

(一)加大招商优惠力度。落实“标准地”出让优于一般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进使用“标准地”项目的,在招商引资公告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等文件中予以明确,通过信息公开,实现投资主体公平、公正,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凸显政策红利。

(二)建立审批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负责梳理承诺事项清单,出台审批承诺具体实施办法。“标准地”出让过程中,项目企业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企业作出的承诺应由属地政府(管委会)通过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开。项目企业在提交承诺标准和工程审批所需要件后即可开工建设。

(三)强化监管服务体系。各地应加强“标准地”出让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订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的具体办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企业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服务。

(四)落实验收复核工作。项目竣工后,依据项目企业申请,对照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由住建部门牵头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给予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注明“标准地”;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限期整改。

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开发区管委会(经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达产复核。达产复核合格的,出具达产复核意见;未通过复核的,督促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项目达产复核通过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五)实施信用评价措施。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孝感市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未兑现承诺的,采取补齐承诺税款等措施;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关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委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是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解决“标准地”出让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并按本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地”出让建设项目工程督查力度,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要依法接受监管,承担建设项目合同方责任;咨询、规划设计、建设单位对“标准地”项目设计符合用地规划条件实行终身责任制。各地在建立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过程中,应健全全过程信用档案,发挥信用评价作用,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及时督促检查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

(三)强化评估总结。各地可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宣传、推广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和解读,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营商环境。

附件:1.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流程

2.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任务分解表



来源:孝感​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0-07-30 有效范围: 湖北 孝感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