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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2年】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孝感政规〔2018〕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孝感政规〔2026〕1号规定,集中修订。列入修订目录的文件应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六届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17日


孝感市本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 建市〔2016〕93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建〔2016〕9号)、《孝感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孝感政规〔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管理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 拟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拟实施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总承包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财政、市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融资主体、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单位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资金来源、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技术路线以及项目建设前期、设计、采购、施工等分工与责任等内容。

第五条 市政府同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列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 工程总承包发包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确定的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自行或择优选择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应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造价控制意见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并出具招标控制价评审意见,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的拦标价。

第七条 下列企业可以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一)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一体化

企业;

(二)分别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

的企业组建的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与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制定,并依法备案。

第九条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为暂定合同价,暂定合同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第十条 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后发包的项目,由中标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投资概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提请市工程造价委员会审议。市发改委根据市工程造价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造价控制意见批复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以及投资概算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图、施工技术方案、计价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测算。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发包的项目,由中标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编制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测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测算应当报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正式合同价。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需调整,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照《孝感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孝感政规〔2018〕6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分包,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实施分包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除主体结构以外的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但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凡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工程内容,原则上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总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监督。

第十五条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实行全过程管理,市造价管理部门加强重点监督,市财政、审计部门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项目监管、结算(决算),按照《孝感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孝感政规〔2018〕6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孝感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流程图(一)(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后发包的流程)

2.孝感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流程(二)(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发包的流程)


来源:孝感​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8-11-17 有效范围: 湖北 孝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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