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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有效期5年】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广安府规〔2024〕1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 2024 年8 月19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完成征地前置程序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尚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涉及需要安置人员数量按照上报方案执行或按照被征地农民意愿选择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07-17 有效范围: 四川 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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