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工作的意见
孝感政办发〔202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孝感政规〔20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直销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打传规直”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精神,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协调、市场监管公安抓打击、街道居委会抓基础、相关部门抓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传销和违法直销活动,彻底摧毁传销网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政治安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孝感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周边地区。
(二)重点打击行为:一是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校园周边等区域人员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严惩以“介绍工作”“招聘招工”“创业就业”“谈恋爱”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老年群体等参与传销行为;二是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严惩打着“国家试点”的旗号,利用“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三是重点打击假借“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四是重点打击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而以“高额返利”“消费投资”“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代理商等形式从事的传销行为。五是重点打击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和直销企业违规招募、违规培训、团队计酬、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打击对象:传销及违法直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三、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竟争法》等法律法规,查禁传销、违法直销和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的虚假宣传等行为,取缔传销窝点,会同相关部门教育遣散传销人员和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传销案件。
(二)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社会防范传销意识;将创建无传销城市、社区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体系;负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协调各类媒体做好公益宣传。
(三)市委政法委:负责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督促和推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四)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和由传销引起的刑事犯罪案件,及时依法受理、起诉和判决,严惩犯罪分子。
(五)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建设,依法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或相关派出机关做好预防传销工作。
(六)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工和在校学生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防范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强学生就业指导,防止在校学生受骗参与传销。
(七)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取缔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解救受骗群众,会同相关部门教育遣散传销人员;组织侦破传销犯罪案件和查处由传销引起的治安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对收缴的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八)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查禁传销和遭返传销人员等工作所需经费。
(九)市人社局:负责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改善就业环境,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强化就业登记和招聘录用备案制度,防止传销侵害;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防止传销组织利用职业中介机构发展传销人员。
(十)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住建部门依法做好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查处违规租赁行为,对发现利用出租房屋组织或者从事传销活动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加强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许可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查处直销企业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禁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协调广播电视媒体承担打击传销、违规直销公益宣传工作。
(十三)市税务局:负责依法对传销人员的偷漏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
(十四)市人行:负责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资金活动调查的协调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涉嫌传销可疑资金活动线索。
(十五)孝感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做好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及重大案件的统一查处行动,积极排查和移送传销、违法直销线索。
(十六)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居民的打击和防范传销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强化辖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发现涉嫌传销和违法直销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依法严厉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对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査督办等工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工作提供保障。
为加强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孝感银保监分局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事务的联络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工作的主要责任,全面掌握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强化打击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三)加大打击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蔓延势头。要加强对新型传销及其变种问题的研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信息,开展数据分析利用,深挖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等预警信息源头,及时准确研判传销形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防控主动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要加强日常“打、防、控、管”措施,在传销活动易发多发时节,组织市场监管、公安、教育、民政、商务、住建、人社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危害程度深、社会影响大的传销案件,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深入推进创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在打击和防范传销中的作用,指导社区、村镇扎实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实施创建工作常态化、动态化管理,着力打造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要全面开展“无传销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分析研究,把线下无传销区域创建与线上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传销治理格局。
(五)广泛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打击传销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曝光典型案例,使社会公众了解国家法律规定,了解传销及违法直销活动特征,提高辨别能力和防范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尤其是高校加强在校学生教育,教育学生远离传销、抵制传销。
(六)强化工作考核。各地要把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办法,严格检查评估,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监管松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修订: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孝感政规〔2025〕2号)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工作的意见》(孝感政办发〔2021〕3号)作如下修订:
(一)将文中的“市委宣传部”修改为“市网信办”。
(二)将“三、职责分工”中的“(三)市委政法委:负责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督促和推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七)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和由传销引起的刑事犯罪案件,及时依法受理、起诉和判决,严惩犯罪分子。”删除。
(三)将“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中的“市委宣传部”修改为“市网信办”,将“市委政法委”删除。
(四)将“市住建局”修改为“市住新局”,“孝感银保监分局”修改为“孝感金融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