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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潍坊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潍坊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潍发改价格〔2022〕429号

各区发改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保税区经发局、经济区经发局,城区各有关供热经营企业:
根据《潍坊市供热条例》、《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和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我市城区供热价格(按面积计费)保持不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采暖用热(高温水)实行政府定价。
1.居民生活采暖用终端销售价格为62.70元/吉焦。
2.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建筑面积计,为23元/平方米。
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为19元/㎡,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解决。
二、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不含工业生产用蒸汽)
非居民用热(高温水)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标准为:
1、非居民用高温水终端基准销售价格为81.6元/吉焦。
2、非居民用高温水终端基准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为31.1元/平方米。
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格上浮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有关事宜
1.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热,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2.供热(高温水)生产和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对上述供热(高温水)价格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5日起执行。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12-07 有效范围: 山东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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