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城区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方案的通知
孝感政办发〔2015〕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孝感政规〔20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城区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孝感城区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方案
为孝感城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已列入市政府2015年十件实事项目。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报、愿保尽保原则。为孝感城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需自愿申报,在此前提下做到愿保尽保。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原则。政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年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由孝感市和孝南区两级财政按六四比例分担。
(三)服务至上、敬老优待原则。为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一项敬老优待政策,承担此项任务的保险企业在承保、理赔过程中,各服务窗口、柜台要积极争创“敬老文明号”,必须做到尊老敬老,优质服务。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人士积极参与银龄安康工程,向老年人赠送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敬老氛围。
(四)高效便捷、及时赔付原则。投保老年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承保公司要及时处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赔付服务。
二、参保对象
政府为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对象是户籍在孝南区四个街道、市高新区三个办事处、市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且年满60周岁(此次是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名称。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亦称“银龄安康保险”。特指对投保人遭遇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所导致的身体意外伤害以及特定的意外伤害提供的保险保障。
(二)保险期限和费用。每份保险限期1年,期满续约,每年保费为30元。
(三)保险责任。投保人乘坐商业营运飞机、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或乘坐非营运性质的单位公车、家庭自用车,或特定情况(煤气中毒、农药中毒、烫伤、触电、溺水、火灾等)导致的意外伤害(非自杀自残);在住房内外非本意的、非疾病而跌伤、滑倒、高空坠物击中或被撞击等导致的意外伤害,按照死亡、伤残、住院、门诊等不同程度,由承保公司按“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给予相应赔付(具体标准由承保公司与市老龄办签订的协议为据)。
四、实施时间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工作目标
(一)老年人对实施“银龄安康保险”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二)老年人自愿原则下,“银龄安康保险”愿保尽保率达到100%;
(三)理赔满意率达到100%;
(四)每年6月底前完成投保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成立专班。承保公司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按时完成投保任务,确保及时理赔。
(二)资料准备。承保公司制定“银龄安康保险”须知、宣传手册,以及投保流程、投保单、理赔流程等。
(三)宣传发动。承保公司、基层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服务范围内的老年人充分知晓此惠民政策。
(四)登记造册。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要入户登记造册,并充分征求老年人投保意愿。登记名单由承保公司录入电脑管理。
(五)购买保险。承保公司依据登记名单和老年人投保意愿,以社区为单位为老年人办理“银龄安康保险”,并给予老年人投保凭证。
七、经费安排
市财政局和孝南区财政局将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底根据实际投保人数按比例分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孝感市实施银龄安康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老龄办主要负责人、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老龄办、孝南区老龄办、市直三区社管局(老龄办)、承保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主任由市老龄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孝南区和市直“三区”以及承保公司要同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市老龄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做好保险转接。孝感城区60岁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后,将孝感城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汽意外伤害保险并入“银龄安康保险”,在此《方案》印发前已购买201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汽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按每人30元标准补齐保费,实现无缝对接。老年人自费购买的保险产品,仍按约定的保险合同,参照“银龄安康保险”执行。
(三)强化敬老服务。各社区和基层老年协会要积极主动到老年人家庭,帮助办理保险手续,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及时向保险公司反馈,做好理赔协调工作。保险公司要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按照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热情耐心、严谨细致,依法依规办事。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常态管理,防止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