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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城市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城市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孝感政规〔2018〕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孝感政规〔2026〕1号规定,集中修订。列入修订目录的文件应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严厉打击与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区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孝感市城市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防范、巡查违法建设职责,落实违法建设认定、处罚责任,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实现减少违建存量、严控违建增量工作目标,全力构建综合执法、齐抓共治、城乡一体的防违控违工作新格局。

二、实施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孝感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二)本意见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工作机制

(一)落实属地责任

孝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违拆违工作;市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控违拆违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划定的职责,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控违拆违工作的指导、监督、举报受理、考核,以及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由其直接管理的路段、区域、事项的控违拆违工作,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配合。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对在建项目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核查、认定,并及时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批准项目的全程监督,对违法用地的认定和查处工作。

房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反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核查、认定,并及时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维护建设拆除现场秩序,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从严从快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水利、民政、民族宗教、商务、环境保护、工商、卫计、文体新广、教育、食药监管、人防、物价、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在核发有关许可证照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无合法使用场所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和证照。

供电、供水、供气企业不得向违法建设工地和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服务。

四、工作举措

(一)预防发现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层层压实巡查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筑牢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控。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落实专人,巡查、发现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要抓早抓小,提前介入,及时劝阻制止,对经劝阻仍进行违法建设的,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动态巡查力度,主动发现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二)依法制止

落实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对于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督办、部门抄告的违法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能确认为违法建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现场处理;不能确认为违法建设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认定后书面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对城市管理部门下达责令停止施工法律文书后不停止施工的,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行政强制措施,函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供气。

(三)行政处罚

对经城乡规划等职能部门核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或违法临时建筑的,城市管理部门应依法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并告知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敦促其自行拆除。

2.依法强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经催告又不履行拆除决定的,孝南区辖区范围内的由孝南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强制拆除;市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的,由管委会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主导,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人防、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强制拆除。

(四)责任追究

1.实施“一案一查”责任追究制度。对每起重大违法建设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在依法查处完结后,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对案件的发生过程、原因、处理等情况形成全面调查报告,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2.对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控违拆违组织、督办不力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发现、上报不及时,制止不力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监管不力、移交不及时的,城市管理部门处置不力的,依纪依规严格倒查追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由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国家工作人员在控违拆违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力的,由主管部门视情节对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委监委机关严格追责问责。

4.对从事违法建设的,以及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五)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举报电话:12319、2842437。



附件:关于加强孝感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关于加强孝感中心城区规划管理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2017年9月6日)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孝感中心城区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孝感中心城区范围内,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一律禁止开工;已经在建的,一律停工。

二、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夯实基层基础,筑牢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三、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对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采取查封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法开工建设项目,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不得为其供水、供电、供气;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卫生、文化、教育、食药监、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和证照。

五、对从事违法建设的,以及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六、国家工作人员在控违拆违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力的,监察机关严格追责问责;对涉嫌徇私舞弊、搞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犯罪的,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举报电话:2319304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孝感​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8-09-11 有效范围: 湖北 孝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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