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孝感政发〔2018〕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孝感政规〔2026〕1号)规定,集中修订。列入修订目录的文件应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
孝感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48号)精神,激发重点群体创新创业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城乡居民整体增收,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维持在合理区间,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力争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加快,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各项民生保障水平进入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二、政策举措
(一)激励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保障城乡居民稳定就业,持续增收。
1.开展就业促进行动。
(1)提升就业岗位创造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孝感行动,实施“千企千亿”工程十大技改项目,开展先进制造业试点示范,改造提升三大传统产业,发展壮大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围绕“农业+”和“+旅游”,在农业规模化生产中融入旅游元素,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鼓励社会资本下乡建设田园综合体,改造升级旅游通道,建设农旅融合示范线,多点对接武汉旅游线路,创造更多“家门口”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农村电商和快递业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引进综合电商平台1-3家。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2)提升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深入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完善各项民生政策,实现公民权利平等。充分利用孝感公共招聘网,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更加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引进人才及投资者、就业创业人员,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城镇就业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权益。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适龄子女,保障其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已经就读于城区学校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在缴费、编班、接受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有与就读学校城区学生同等权利。放宽参保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
(3)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打造“互联网+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与市场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力推行“三单式”(企业出订单、培训机构列菜单、政府来买单)、“三段式”(公共课、技能课、实训课三个阶段)培训模式。依托孝感公共招聘网,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线上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优质高效服务,促进求职人员和岗位有效对接。推广孝感创业服务电子地图。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加强就业创业培训,搭建求职招聘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激励小微创业者创业致富。
(1)清除创业壁垒。深入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深入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方便企业快速退出市场。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行工商登记网上登记工作,让“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加强窗口建设,落实首办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创新动产抵押登记方式,探索做好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动产,缓解融资困难。加强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宣传和推广,引导企业以商标专用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提高品牌使用价值。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强配合推进品牌强市,围绕特色资源和优势产业,加强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整合现有创新创业孵化资源,引导省内外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打造“1+3+N”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五年建设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0家,争取进入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家。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健全创业培训体系,落实培训补贴,对办理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分别补贴1200元和800元。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团队)在孝转化科技成果、领办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启动资金。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初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贷款期限内按政策给予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
(3)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探索落实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查处垄断行为,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3.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1)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放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准入限制,重点建设孝感市高级技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着力打造世界技能大赛塑料模具工程省级集训基地项目,建设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建设一批县(市)级地方产业特色实训基地。依托行业、企业、院校,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和生产实际的标准化实操考核基地,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探索“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徒学生双重身份”的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施企业技师培训项目,加快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培训后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实施高级技师提升培训的,按规定予以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照“应培尽培、全员覆盖”原则,建立以技工(职业)院校为骨干、以企业为主体、以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全面实施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重点面向贫困家庭子女、应届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职业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三年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参加技能提升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个人研修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二)发挥重点群体增收带动作用。围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目标,落实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全市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1.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待遇。鼓励企业拓宽技术工人晋升渠道,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建立和完善具有激励性、导向性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性薪酬制度,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按月发放技能津贴;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2)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统筹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实行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与中职学校同等学历待遇,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教育序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坚持“全民知晓、全员参与,以赛选才、以赛竞才”原则,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企业比武等竞赛活动。以“孝感工匠”“孝感市技术能手”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为抓手,提高各类技能人才的社会知晓度。试点青年技能人才举荐制度。组建孝感市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技能人才分会,邀请各类杰出高技能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担任成员,推荐35岁以下的优秀技能人才,纳入全市高端人才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2.实行科研人员激励政策。
(1)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按政策放宽对高校、科研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由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高校、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以及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适当放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般按不超过基准线的2.5倍掌握。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鼓励事业单位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聘用高层次人员,薪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扩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完善间接费用管理,取消间接费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改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剂权限。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
(3)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教师和科研人员分类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教学、科研以及成果转化等业绩的等效评价机制,积极开展激励农业、林业、水产等领域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试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
3.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管企业负责人中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考核,建立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
(2)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建立与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实现服务企业全覆盖。全面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制度,方便民营企业办理行政审批和许可。创新出入境、户籍管理,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便捷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自然垄断或特许经营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以项目为纽带,促进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融合发展的途径。支持企业围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发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收入的行为。坚持“谦抑、审慎、文明”的办案指导思想,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宽严适度。规范司法程序,除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查处和杜绝选择性落实优惠政策的行为,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市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
4.完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1)完善工资制度。按政策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加大对工资和津贴补贴的监督管理力度。按要求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落实地区附加津贴正常调整机制。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贴等政策。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政策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基层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2)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落实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后工资晋级或晋档工作。按政策完善全市公务员奖金制度。赋予县(市)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实施公务员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督促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加强各项福利待遇保障。按规定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按政策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委)
5.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脱困。
(1)推进产业精准扶贫。支持大悟、孝昌等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大力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推进特色产业对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技工院校“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开展旅游扶贫“旅翼行动”、乡村旅游产业融合行动和乡村旅游宣传活动。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大力实施资产收益脱贫,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
(2)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低保等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部分财政贴息。对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扣减税收额度。对商贸、服务型等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可按每人每年5200元的限额扣减税收额度。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贴,建立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3)完善专项救助制度。按照依档帮扶,动态管理的原则,科学制定城镇困难职工认定标准,通过数据比对,进一步完善全市困难职工档案。深入做好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解困、助业、助医、助学专项与日常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学生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学生优先纳入资助对象。开展低保助学活动,对低保家庭应届录取的研究生、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开发一批基层公益性服务岗位,对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进行托底安置,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年度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实施“一站式”结算服务。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对急难型、支出型困难家庭及时给予救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6.加快新型职业农民致富增收。深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把新型职业农民增收作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的重点,加快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1)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顺调优农业结构,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深化农村金融创新,提高保险支农惠农能力与水平。重点培育创新主体,进一步提高农业领域创新动能,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打通农技到产业“最后一公里”,加强农业“星创天地”建设,增强“三农”创新创业实效。发展“一高三新”农业,大力推广粮经饲统筹、农牧鱼结合、种养加一体的农业新技术、新模式。强化农旅融合,推进农产品加工增值,发展品牌农业,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美丽乡村创建,打造田园综合体,发展现代农业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市金融办)
(2)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加大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人才培育力度,提高孝感市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国家助学和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和农闲的时机,结合地域特色,创新制定培训模式,鼓励农民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加强农村干部、农民和新型主体培训。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及时将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做好返乡人员就业创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等项目,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工作,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农办、市教育局、市房管局)
(3)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增强综合实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对接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平等的就业产业政策措施,支持高学历人才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确权成果应用,完善“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制定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变政府支农资金为支农基金,促进“三农”资金保值增值、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理顺收入分配秩序。拓展居民财产性增收渠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使之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
1.建立透明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执行工资、津贴奖金政策和薪酬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现行工资、奖金标准,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将应发放的所有个人收入全部纳入银行代发工资户统一管理,实行非现金结算,资金直接转入职工个人账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工资支付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欠薪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发放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奖励性补贴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2.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更多优质高成长、高技术、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挂牌。引导居民财产投资多样化,鼓励向小微企业入股参股共同创业,帮助创新创业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对接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荐挂牌服务。加强产品金融工具创新,提供多元化理财产品,继续支持保险产品服务创新。(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监局)
3.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着力促进机会公平,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完善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征管机制。技能人才、科技人员获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等困难群体的劳动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减按4%征收房产税,按财产租赁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创作取得的稿酬所得,按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30%。(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4.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加大对各类收费政策执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力度,重点整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违规收费,政府购买服务不透明、工程招投标不公平、不公开等一系列问题,严肃查处问题背后存在的部门单位为谋取小团体利益、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行为。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对财政性资金购买商品或服务,加强监督和审计,深入治理商业贿赂。(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5.加强收入分配监测。创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监测方式。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充分运用住户调查大数据处理平台,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准确监测反映群体收入变化情况。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样本代表性和数据精度。利用现代化电子信息设备,加快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提升调查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孝感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6.建立收入分配分析评估机制。加强部门间收入分配政策评估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信息资料交流渠道,及时提供收入分配政策咨询建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孝感调查队)
(四)全面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完善基本生活保障,着力提高低收入人员生活水平。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把保障基本生活与兼顾就业激励结合起来。
1.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参保范围。配合做好逐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的工资参数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保障作用,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职工缴费压力。大力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促进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稳定就业岗位。严控提前退休和严禁擅自提高退休待遇,控制基金支出。积极发展慈善事业,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孝感调查队)
2.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及时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建立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科学提高低保标准。合理确定特困供养救助人员供养标准,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和护理照料标准。实施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发放重点救助对象物价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孝感调查队、市总工会)
3.大力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保相关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人员,实行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减轻精准扶贫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强化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深入开展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探索将困难职工边缘户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积极发挥学生资助专项资金救助作用,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及时得到资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实施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平安工程”。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主劳力缺失家庭,按不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20%增发低保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市总工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各项具体细化措施建立评估评价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居民增收工作的专项督查考核,切实把促进居民增收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居民增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增量等指标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以业绩考核促进增收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统计调查。要进一步强化工资统计和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提供充足保障,完善基础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数据质量有效提升。国家统计局孝感调查队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实施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市统计局和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舆论引导。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全面推进激励增收意见实施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和创业致富精神,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增收政策的好做法好经验。定期发布全市及各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居民增收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