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2014年9月22日 孝感政办发〔201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农村福利院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要负责加强对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的业务指导。当前,农村福利院均按事业单位实行了法人登记,作为独立法人单位,院长是福利院的法人代表。院务管理要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福利院的日常事务及日常经费开支等有直接决定权和审批权。
二、加大改造力度
针对我市农村福利院建设年代久远,设施陈旧老化的现状,必须大力进行改扩建和新建。各地要按照“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因地制宜、多元筹资、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用3至5年时间,把我市陈旧老化的农村福利院全部改造完毕,为院民营造安度晚年的幸福乐园,使五保老人在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率达100%。新改扩建后的福利院占地面积要达到20亩以上。福利院生产基地按院民人均不少于0.2亩的要求调节划拨。
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福利院的建设和维修改造,县级财政每年按照每所农村福利院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乡镇要加大对农村福利院建设和维修改造经费的投入,积极发动社会捐资,多渠道解决农村福利院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落实供养标准
五保供养标准每年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集中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总支出80%的比例确定,分散供养标准要达到集中供养标准的70%以上。各地对五保供养资金要按照“上级补助、县级兜底”的原则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切实解决好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医疗门诊费用问题,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 200 元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划拨。
四、保障人员待遇
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按照供养对象10:1的比例配备。一般应设院长、出纳及其他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按“以钱养事、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聘用制,每月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8倍,并按政策规定为他们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农村福利院工作经费按工作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8000 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五、注重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制度。农村福利院要建立和完善院民自治制度、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护理服务制度、值班制度、生产经营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制度公布上墙,院民皆知。尤其要完善院民自治制度,将院民按身体状况和特点,分成生产经营组、环境卫生组、护理服务组等,明确各组职责任务,各负其责,人尽所能。对从事生产劳动的院民给予适当报酬补助。
严格资金管理。农村福利院均要设立支出账户,实行财务单列。五保供养资金和福利院其他相关经费的拨付,要遵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全额拨付福利院,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截留、挤占和挪用。
加强安全管理。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随机抽查工作,定期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宣传,做到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有专人进行安全巡查,防患于未然。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供养对象走失、火灾、人身伤亡等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提供优质服务。为院民提供人性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要根据院民特点,提供适宜的膳食、住宿,确保院民饮食安全,院民生活必需的日用品由福利院统一配供,及时为院民添置衣鞋、床上用品、室内生活用品,帮助院民清理居室卫生。为院民发零用钱每人每月不得少于30元,国家发给院民的基本养老金,高龄补贴一律发给本人支配使用。不断丰富院民文娱活动,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部门协作
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福利院的建设与管理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人员配备和有关经费,主动帮助农村福利院解决实际困难;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负责做好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的督导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把农村福利院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加大投资比重;财政部门要负责筹集安排和及时拨付农村福利院改造建设资金和相关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好农村福利院公益性岗位;卫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对五保对象疾病诊疗优惠减免政策,定点医院对五保对象住院费实行先垫付后结算;交通部门要把主干公路连接农村福利院的道路纳入农村道路硬化项目;国土、住建、工商、税务、环保、电力、水务、广电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农村福利院的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危房改造、经营实体、水电气及电视信号开通使用等,快办快批,做好相关税费减免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挪用、滞拨、贪污五保供养款物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敬老、助老和为老服务的良好社会风气。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为补短板、托底线、解民难、惠民生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