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资﹝2013﹞21号) 同时废止。
https://cz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czzjgl/zjglbf/201809/t20180906_45084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