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 ( 苏发改规发〔2025〕1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工〔2000〕407号)废止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无锡、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为落实国家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官网 日期:2022-12-02 有效范围: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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