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府办字〔2025〕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鹰潭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6年6月10日)》( 2026-06-10》规定, 现行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附件:鹰潭市铜基新材料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标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鹰潭市铜基新材料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标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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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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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基础性指标 |
1.市政府 |
1.1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发区、产业园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工业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划定重点任务,提出时间节点;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市域产教联合体规划建设等工作 |
1.1.1召开市级层面专题会议 |
市域产教联合体工作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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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建立市级层面协调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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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发展细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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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开发区、产业园区 |
2.1区位优势和规模:位于国家级新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等重点区域 |
2.1.1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级为省级及以上 |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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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依托的开发区、产业园区2024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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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2主导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 |
2.2.1服务产业为我省“1269”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产业链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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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3对市域经济贡献:列入重点产业,占全市相应产业产值的比重高于30% |
2.3.1列入市域重点产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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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占全市相应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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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牵头企业 |
3.1企业类型: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产教融合型企业 |
3.1.1为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 |
市工信局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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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2支持教育状况:以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生产性实训基地或者捐赠教学设施设备等方式,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
3.2.1牵头企业近3年在产教融合领域的总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
市工信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牵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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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3执行政策情况:按照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培训 |
3.3.1牵头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比例不低于2.5% |
牵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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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牵头企业用于技能人才培训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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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市域产教联合体内学校承担的牵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比例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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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基础性指标 |
4.牵头学校 |
4.1办学能力水平:办学能力水平高、产教融合质量高 |
4.1.1为国家级、省级高水平职业学校或专业群建设单位,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
牵头院校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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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2专业匹配产业:高水平专业群与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相吻合 |
4.2.1牵头学校高水平专业群与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匹配度不低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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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质性指标 |
合作办学 |
5.主体责任 【落实地方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主体责任,市级政府制定促进产教融合的细化措施,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
5.1组织机构:强化党建引领,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 |
5.1.1开发区、产业园区牵头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 |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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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学校涵盖中职、高职(含职教本科)学校和普通本科学校,不少于5所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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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建有联合体专职专班,专班人员不少于5人 |
市域产教联合体工作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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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绩效考核: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情况纳入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作考核指标和区域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
5.2.1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情况纳入区域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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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 |
5.主体责任 【落实地方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主体责任,市级政府制定促进产教融合的细化措施,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
5.3职责分工: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决策、秘书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执行机构(包括分支机构)运行规范明晰 |
5.3.1建立决策机制 |
市域产教联合体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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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出台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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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明确各主体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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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决策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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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秘书处(办公室)日常运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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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各执行机构(包括分支机构)运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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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规章制度:建立市域产教联合体章程、运营管理制度等,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专职人员聘用及评价体系、绩效考核体系、运营质量保障体系等 |
5.4.1《市域产教联合体章程》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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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有系统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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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建有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成员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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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建有市域产教联合体专班工作质量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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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件保障 【市级政府、企业、学校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加大对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保障】 |
6.1经费保障:专项经费和日常经费投入支持力度大 |
6.1.1有专项经费三年投入规划 |
市财政局 贵溪市政府 余江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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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年专项经费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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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年专项经费使用不低于实际到位资金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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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有日常经费三年投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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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年日常经费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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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年日常经费使用不低于实际到位资金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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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质性指标 |
合作办学 |
6.条件保障 【市级政府、企业、学校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加大对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保障】 |
6.2财税激励:明确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的金融、财政、税费、土地、信用等激励政策的具体举措 |
6.2.1出台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实施细则,相关政策实施成效 |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府办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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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文件关于产教融合的优惠政策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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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学校社会服务的净收入允许用于劳动报酬和改善办学条件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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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就业支持:通过相关政策举措,帮助职业学校毕业生稳步提升就业质量 |
6.3.1出台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
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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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学形式 【多主体、多形式开展合作办学,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 |
7.1校地共建: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到县域办学 |
7.1.1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到县域的专业数不少于3个 |
市教育局 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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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到县域的学生数不少于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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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多元办学:市域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和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
7.2.1成员企业参与共建产业学院不少于1个 |
牵头院校 市教育局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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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成员企业参与共建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不少于1个 |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工信局 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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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育人 |
8.“五金”建设 【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开展“五金”建设,全面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五大关键要素改革,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并取得实际成效】 |
8.1专业建设:结合开发区、产业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学校专业设置与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协调联动机制,服务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确定市域产教联合体重点建设专业清单、改造升级专业清单、限制撤销专业清单,设置体现市域产教联合体特色的专业方向 |
8.1.1建有专业规划联动机制 |
牵头院校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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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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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共建专业数不少于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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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市域产教联合体特有专业方向数不少于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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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质性指标 |
合作育人 |
8.“五金”建设 【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开展“五金”建设,全面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习实训五大关键要素改革,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并取得实际成效】 |
8.2课程建设:聚焦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生产流程与任务,瞄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梳理生产环节技术要求、工序流程、典型职业能力等,重构课程体系、重组教学内容 |
8.2.1联合建设与共建专业有关的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库不少于3个 |
牵头院校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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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联合开发与共建专业有关的课程数不少于5门 |
牵头院校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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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与共建专业有关的课程入选省级及以上课程不少于1门 |
牵头院校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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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教材建设:聘请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充分利用数字化资源、数字技术,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工程实践案例等为载体,转化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标准,引入企业操作手册、培训手册、培训包,开发工作手册式教材、新形态教材 |
8.3.1联合编写与共建专业有关的教材数每年不少于1套(本) |
牵头院校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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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与共建专业有关的转化企业培训教材数每年不少于1套(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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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与共建专业有关的教材,入选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数每年不少于1套(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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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的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探索大国工匠、技能大师等具备教学经验的技术能手教师资格认定机制。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有组织地选派教师到企业的生产车间、培训中心实岗锻炼 |
8.4.1每年聘请联合体内企业兼职教师不少于20人次,授课时数不少于300课时 |
各职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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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每年联合体成员学校聘请校际兼职教师不少于10人次,授课时数不少于150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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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每年教师进入联合体内企业实践不少于3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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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每年教师教学团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不少于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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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建有校企互聘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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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基地建设: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以生产实践一线真实情境为标准改革实习实训,基于企业生产真任务、真场景、真过程、真产品设计生产性实训项目,构建与企业技术要求、生产流程相适应的实习实训体系 |
8.5.1共建实训基地数不少于10个 |
牵头院校 市教育局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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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共建实训基地工位数不少于1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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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共建实训工位利用率不少于10小时/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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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每年共建实训基地覆盖共建专业学生数不少于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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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出台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管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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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质性指标 |
合作育人 |
9.融通贯通 【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内中职、高职、本科学校分段培养或贯通培养,为学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提供路径】 |
9.1联招共培: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 |
9.1.1共建专业,联合招生每年不少于150人 |
各职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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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共建专业,联合培养每年不少于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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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共建专业,委托培养每年不少于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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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共建专业,订单培养每年不少于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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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共建专业,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每年不少于50人 |
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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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共建专业,现场工程师培养每年不少于30人 |
江西师专 鹰潭职院 技师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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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市域产教联合体组织校企对接场次每年不少于3次 |
市教育局 市工信局 各职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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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校企对接活动参与企业每次不少于10个 |
市教育局 市工信局 各职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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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贯通培养: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内中职、高职、本科学校合作分段培养或贯通培养学生,鼓励普通本科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中高职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就读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
9.2.1中高职贯通培养每年不少于20人 |
江西师专 鹰潭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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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高本贯通培养每年不少于10人 |
江西师专 鹰潭职院 铜产业学院 市开放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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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普通本科学校招收中职、高职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就读本科每年不少于15人 |
市开放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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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普通本科学校招收中职、高职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就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不少于5人 |
铜产业学院 市开放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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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共建专业中,当年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学生升学比例不低于30% |
各职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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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质性指标 |
合作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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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产专适应 【紧贴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紧密对接,实现产业、专业、就业联动】 |
10.1专业与产业对接机制: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布局与当地产业结构紧密对接 |
10.1.1建立市域产教联合体各主体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
市域产教联合体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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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共建专业与市域产教联合体产业匹配度不低于80% |
市教育局 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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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相关清单、市场需求情况、专业布局情况 |
10.2.1梳理核心产品清单每年不少于1次 |
市工信局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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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发布技术需求清单每年不少于1次 |
市科技局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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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发布人才需求清单每年不少于1次 |
市人社局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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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提供市域产教联合体人才需求报告每年不少于1份 |
市级市域产教联合体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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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提供市域产教联合体专业分布报告每年不少于1份 |
市级市域产教联合体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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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岗适应 【根据生产需求为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保障学生实习合法权益,推动学生实习与后续就业有机衔接】 |
11.1供需对接:搭建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发布人才需求清单、就业岗位信息 |
11.1.1建有契合联合体人才供需的信息发布平台 |
市人社局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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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每季度不少于25家企业在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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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每年不少于80名合作院校学生通过平台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
各职业院校 市工信局 市人社局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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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每年发布就业岗位数不少于200个 |
市人社局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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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人岗适配:广泛开展实习实训和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书记校长访企拓岗”活动,为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 |
11.2.1联合体成员单位就业指导活动每年不少于50人次 |
市级市域产教联合体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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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成员学校书记校长就共建专业访企拓岗企业数每年不少于10个 |
市教育局 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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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共建专业的毕业生创业每年不少于10人次 |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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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市域产教联合体内企业为共建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量每月不少于200人次 |
市教育局 各园区 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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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市域产教联合体内企业设立学徒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 |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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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质性指标 |
合作就业 |
12.区域适应 【契合区域发展需求,促进毕业生技术适应性和社会适应性显著增强,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
12.1就业质量:毕业生技术适应性和社会适应性显著增强,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对口率和本地就业率提高 |
12.1.1当年就业率不低于90% |
牵头院校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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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当年就业对口率不低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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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当年本地就业率不低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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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合作发展 |
13.产业发展 【紧密对接区域发展需求,解决企业实际生产问题;依托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和转化中心,服务成果转化、产品中试、技术升级、工艺革新】 |
13.1服务区域:市域产教联合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绩突出,形成一批优秀成果 |
13.1.1开发区、产业园区生产总值增速超全市平均水平 |
各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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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共建专业的省级典型案例数每年不少于1个 |
牵头院校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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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共建专业或联合体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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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共建专业或联合体在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情况每年不少于1次 |
市教育局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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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3.2协作研发: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市域产教联合体内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协同攻关,为开发区、产业园区及市域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
13.2.1建有不少于2个与共建专业相关的省级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
牵头院校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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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与共建专业相关的在研协同攻关项目每年不少于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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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与共建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
市教育局 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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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每年为市域产教联合体内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次数不少于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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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3.3共享成果:市域产教联合体校企合作开展技术研发的成果转化率较高,取得一批研究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
13.3.1每年与共建专业相关的校企合作产出不少于5项研究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 |
牵头院校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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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每年与共建专业相关的校企合作成果转化率(合作成果转化数/合作成果总数)不低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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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每年共建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转化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包括高校、企业自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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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二、实质性指标 |
合作发展 |
14.职业发展 【统筹各成员单位的培训资源和需求,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内学校积极承接企业员工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
14.1员工培训:联合制订培训规划,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内学校积极承接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培训效果好 |
14.1.1技能鉴定数量每年不少于100人次 |
市人社局 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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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共建共享省级高技能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不少于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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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面向企业员工开展培训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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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面向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等开展培训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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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学生能力: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通过校企协作育人,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
14.2.1共建专业学生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每年不少于2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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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共建专业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等奖励每年不少于5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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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5.职教发展 【市域产教联合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取得显著成效,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15.1职教出海:坚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协同的国际合作机制,在推动文化交流、技能提升和民心相通中发挥作用,有力服务联合体内企业“走出去”。 |
15.1.1联合体联合服务企业“走出去”发展并取得实质性成效不少于2家或海外建立职业教育机构1个或输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含标准、装备)1项以上 |
市教育局 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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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共建专业招收留学生人数每年不少于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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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联合体成员单位境外培训人数每年不少于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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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15.2社会影响: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产生一批优秀成果 |
15.2.1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与共建专业有关的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不少于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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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与共建专业有关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每年争取1项以上 |
牵头院校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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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与共建专业有关的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每年不少于2项 |
市教育局 牵头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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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与共建专业有关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每年争取1项以上 |
牵头院校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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