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鹰潭市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鹰潭市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2〕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鹰府发〔2018〕26号规定,拟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鹰府发〔2020〕2号规定,条款修订,请结合修订文件引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日期:2012-12-28 有效范围: 江西 鹰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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