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三名”工程的实施意见 【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三名”工程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金政发〔2014〕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高成长企业培育办法的通知》等四个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6〕99号规定,第五点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力度2小点加大财政扶持。支持培育试点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对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1的地方配套支持。对列入省、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上年实现的增加值和利润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比前一年环比增长部分,由地方财政参照该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金华市区企业按60%奖励。修改为:第五点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力度2小点加大财政扶持。支持培育试点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对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1的地方配套支持。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3〕58号,全面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增强企业创新驱动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我市经济“升级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以创建“名企、名品、名家”为载体,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积极开展“三名”培育试点工作。大力实施名企工程,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名品工程,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区域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大力实施名家工程,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2.主要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实现“三名”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培育具有较大影响力、综合竞争力进入国内同行前十位的知名企业20家左右;创建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10家,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100家。
  ——培育国内外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50个,培育具有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10个;培育品牌企业100家左右,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例力争达35%。
  ——培育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资本运作能力的现代企业家10名,培育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10个,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团队10个。
  二、实施名企战略,培育一批知名企业
  1.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总部型企业。支持培育试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整合优势资源,提高集团化发展能力,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总部型经营模式,积极支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落户我市。
  2.加快培育绿色制造型企业。鼓励培育试点企业以绿色理念为指导,加快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物联网应用,发展先进制造模式,提高企业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改进设计工艺,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展智能绿色制造。
  3.加快培育高新技术型企业。鼓励培育试点企业加快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市场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加快培育上市型企业。鼓励培育试点企业主动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培育试点企业组织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三、实施名品战略,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1.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品牌转化,打造品牌优势,加快培育品牌型企业。鼓励企业运用自主品牌,积极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品牌境外收并购方式,获得境外品牌所有权、销售渠道、专利技术等,实现品牌效应最大化。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
  2.推动区域品牌建设。发挥区域特色经济优势,积极创建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打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联盟标准、区域品牌和专业品牌基地,着力培育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区域品牌。
  3.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坚持创牌与保护并举,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品牌保护机制建设,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培育品牌产品和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提供指导服务。
  四、实施名家战略,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家
  1.加大高素质现代企业家的培育。对企业家进行分层次、分类型的培养和管理,形成相对规范的学习、交流与培训制度。每年选派100名优秀企业家和100名优秀中青年后备经营管理者到知名高校进行培训,组织新生代企业家参加各类培训和考察学习,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
  2.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的培育。坚持“抓升育强”,联合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培训,培养一批熟悉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科技创新、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和技术团队。
  五、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力度
  1.加强要素保障。在促进培育试点企业提高单位产出的基础上,给予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保障。培育试点企业单位能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纳入最高等级保障用电范围;培育试点企业符合环保政策的,优先纳入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建立健全培育试点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金融直通车”机制,优先满足培育试点企业信贷规模和利率优惠需求。
  2.加大财政扶持。支持培育试点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对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1的地方配套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市国税局、市经合办(招商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加快“三名”工程建设。
  2.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知名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培育和知名企业家培育三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建立有分有合、相互合作、协同推进的“三名”工程建设工作机制。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评选标准、细化措施等工作,加强相互沟通和工作衔接,确保“三名”工程顺利推进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3.营造社会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创造财富光荣的社会氛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知名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名”工程的良好氛围。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