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引进“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效期5年】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引进“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保政办发〔202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保政规〔2023〕8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保政规〔2024〕5号)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6年3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引进“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0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保定市引进“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提升保定市医疗卫生质量,打造国际医疗中心,建设品质优先、宜居宜业的新保定,市政府决定实施引进“名医、名院、名诊所”若干政策措施,吸引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支持高水平医院发展,营造集聚名医(名科)、名医院、名诊所的良好环境,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进和培育名医(名科)
引进一批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高层次医学团队,加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临床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优化医疗卫生人才结构。加强医学学术交流,快速提升学科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一)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
引进的高层次医学团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要求:一是引进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二是引进团队须与引进单位签订为期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且明确合作期间合作项目、任务目标。
引进的高层次医学团队原则上按以下两类标准掌握:A类团队的学科带头人应符合河北省燕赵英才A卡人才认定标准,其团队专科排名全国前五位,B类团队的学科带头人应符合河北省燕赵英才A卡人才认定标准,其团队专科排名全国前5到10位。分别对团队及其成员、输出单位给予相应奖励或扶持。
1.对团队的资助。
(1)经评审引进的A、B两类团队,根据每个团队的工作需要,分别给予总额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的资助。
(2)资助经费按工作需要和进度,分期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筹用于引进团队的工作开支,主要包括小型设备购置、科研、临床技术开发、培训、研究生培养等经费,柔性引进成员的薪酬或津贴,学术会议费,相关工作差旅费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对团队成员的奖励或扶持
(1)人才安居
引进的团队成员符合河北省燕赵英才A卡和B卡标准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居政策。其中: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燕赵英才A卡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A卡人才,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免租金住房的,5年内给予一定租房补贴。其中,A卡持卡人中的一类人才每月5000元,二至四类人才每月2000元,A卡其他持卡人和B卡持卡人每月1500元。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来我市工作,可免费入住院士工作住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保定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不受我市限购政策限制,给予一定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A卡持卡人中的一类人才给予购房款2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二至四类人才最高50万元补贴,A卡其他持卡人和B卡持卡人最高30万补贴;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按程序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款续发期间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申请购房补贴之前已经领取过租房补贴的,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享受过免租金入住政策的,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2)人才奖励补贴
团队成员被认定为燕赵英才A卡和B卡人才的,如选择不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可享受以下人才奖励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燕赵英才A卡人才可获得100万元人才奖励补贴。燕赵英才B卡人才可获得50万元人才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临床医学人才非全职在本市工作、但每年在保工作居住时间累计满183天的,属于柔性引进人才,可享受人才奖励补贴,并按实际在保工作时间折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薪酬政策
团队成员由引进单位比照同行业相应的等级岗位定级定酬,或以协议确定薪酬。对其中的柔性引进人员,按实际在保工作时间折算薪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4)医疗保健政策
引进的团队成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绿色通道和专家咨询服务;每年对持卡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体检工作按现行政策和经费渠道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配偶随迁
引进的团队成员配偶愿意在我市就业,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办理,妥善安排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6)子女入学
团队成员被认定为燕赵英才A卡和B卡人才的,子女在保定市域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并享受片内生待遇。对未认定为燕赵英才A卡和B卡人才的一般团队成员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享受片内生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其他政策
团队成员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医疗保险、生活服务等,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以上适用于本措施发布后来保工作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医学人才,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就新、不重复”的原则办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3.对团队输出单位的资助。
对向我市输出高层次医学团队学科带头人的原所在公立单位,按照团队类别、具体输出成员人数及层次,分别给予相应一次性最高300万元、200万元技术支持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科技创新支持
高层次医学团队承担有关科技计划和攻关项目,或承担科技基础设施、创新载体、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或配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大专项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等建设任务并在保定建设实施的,按相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承建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并在保定建设实施的,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并在保定建设实施的,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持;支持承担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及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2.获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的,由属地政府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等带领的团队带项目来我市且系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给予团队200至3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项目,经评审给予领军团队50至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4.对全职来保工作的符合河北省燕赵英才A卡人才认定标准的国内外高层次医学人才,在落实省科研经费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人最高2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
我市通过公开招录签订用工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按照硕士毕业学员3000元/月,博士毕业学员5000元/月的标准发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医疗卫生人才研修资助
对列入全市医疗卫生人才研修计划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和医院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研修时间及地点予以资助。出国培训一年的,由同级财政按10万元/年予以补助;国内培训一年的,按5万元/年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举办医学学术会议的相关资助
鼓励举办高水平医学专业学术会议。未来5年,每年安排200万元经费,资助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全球性、区域性、全国性的高水平医学学术会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二、举办名医院
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高等医学院校、品牌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以下统称合作方)和社会资本,来保独立或合作举办三级医院,引进一流的医院管理体系、医学人才和医疗技术,打造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
(一)合作举办三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合作医院”)
1.政府投入支持
(1)政府承担合作医院的基本建设、初期医疗设备购置、初期信息化建设资金,并按照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的基本配置标准,安排一次性开办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2)向合作医院提供开业初期的运营补助。其中开业前准备期,根据医院经核定的人力资源配置规模和实际新增人员数量,参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水平,予以定额补助;运营初期的新增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和基本运行公用经费,从开业时点起3年内,按上述经费的70%、50%、30%逐年递减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合作医院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其工作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等因素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承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服务的,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核定重大传染病防控服务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4)合作医院的非医方责任医疗欠费,符合省和市医疗救助规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医保超额欠费,按合作医院与医疗保障局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给予清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5)合作医院承担的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建设任务,按照政府核定计划招录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研修、举办高水平医学专业学术会议、承担科研教学工作的,按我市相关政策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2.医院运行管理
政府根据合作医院的运营管理需要,为其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1)合作方享有合作医院内部运营管理的主导权,包括提名院长和相关副院长,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薪酬分配以及内部资源调配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2)支持合作方借鉴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3)支持合作方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或专科医疗联盟,发展整合医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推行团队式服务,探索符合国内实际、与国际接轨的医疗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合作医院开业之时即可取得保定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按照医院规模和专科特点从优核定偿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实行总额控制、按项目付费、按床日付费及医联体按人头付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二)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
全面开放医疗市场,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医疗机构、慈善组织、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来保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
1.用地优惠
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先保障医疗设施用地,享受医疗用地地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学科建设
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学科建设扶持政策。取得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资格的,纳入保定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予以相应资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3.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合作医院开业之时即可取得保定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按照医院规模和专科特点从优核定偿付标准。支持医院参与医保付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4.人才引进
引进名医和医疗团队、经核定符合保定市高层次人才有关标准的,可适用我市现行高层次专业人才优惠政策和本政策措施关于引进和培育名医(名科)的规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集聚名诊所(门诊部)
支持名医在保定开设独立门诊部或诊所。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名医诊疗中心,支持社会资本提供医学检验检测、影像、药房等配套服务。政府在业务用房、医保定点、医师多点执业、名医引进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放宽准入
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名诊所(门诊部)签订医师多点执业合作协议,支持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的专家到名诊所(门诊部)多点执业。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医师和外国医师到名诊所(门诊部)执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二)医疗保险
名诊所(门诊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市医保部门核定后,取得医保定点资格。鼓励名诊所(门诊部)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合作,列入商业健康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价格政策
放开名诊所(门诊部)医疗服务价格,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名诊所(门诊部)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优惠价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人才引进
引进名医和医疗团队,经核定符合保定市高层次人才有关标准的,可适用我市现行高层次专业人才优惠政策和本政策措施关于引进名医(名科)的规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财政资助
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场地租赁、招聘名医和团队引进等方面给予项目扶持的,市政府对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对口支持
名诊所(门诊部)可与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如有需要,可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联系。名诊所(门诊部)的名医可采取多点执业等形式,参与三级医院临床带教和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合作培养。三级医院与名诊所(门诊部)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可联合创建重点学科(专科)、申请科研项目,并享受相应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1-03-19 有效范围: 河北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