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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威海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威国资发〔2024〕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国资委关于清理国资监管文件的决定》(威国资发〔2025〕1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招聘行为,确保员工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夯实市属企业人才基础,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规范市属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市属企业党组织要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用工管理体系,实现人才队伍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

(二)坚持按需招聘。市属企业应根据功能定位、战略规划和三定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要求,合理确定用工的人员结构比例,有效使用劳动力资源。招聘要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竞争择优、人岗相适。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总值/本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下降的,下一年度用工总量不得超过上年度末人数。市属企业可采用劳务派遣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来缓解短期用工压力。

(三)坚持总量控制。市属企业应根据《威海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坚持企业用工管理与工资总额管理相结合,通过工资总额管理来调控企业员工规模。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对外招聘,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制度规定

(一)健全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市属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健全完善员工公开招聘制度。招聘制度要包含招聘原则、招聘计划、招聘方式、招聘流程、资格条件、招聘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

(二)全面落实公开招聘要求。市属企业招聘员工,坚持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原则,全面实施公开招聘。收购或成建制转入,以及安置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援疆援藏学生等政策性新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招聘员工原则上自行组织,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的,须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并签订委托协议。

(三)加强用工备案管理。市属企业招聘工作应严格履行企业用工事前备案制度,季节性用工和临时用工不纳入备案范围。同时,对市场化程度较高、流动性大、企业急需紧缺的工作岗位,在不突破企业工资总额的前提下,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批准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事后备案的人员不得调动至集团其他单位。市属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半年、全年人员增减情况,事后备案的企业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向市国资委报送本季度事后备案人员情况。如企业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规模性增加人员等,经企业申请、市国资委审核后,可对工资总额做出相应调整。

(四)全面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切实做到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与招聘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企业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也应当回避。

(五)认真落实试用期考核制度。招聘企业应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好聘用人员的相关待遇。企业要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建立试用期考核机制,加强对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三、全面规范公开招聘程序

市属企业公开招聘员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制定招聘方案并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经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议定;

(2)将议定后的招聘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

(3)备案后按程序组织招聘,发布招聘公告;

(4)接受人员报名,开展资格审查;

(5)组织考试工作(笔试、面试);

(6)考察和体检;

(7)将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市国资委;

(8)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9)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招用手续。

实施中应重点做好以下事项:

(一)规范招聘计划制定。市属企业要不断优化用工结构,控制用工总量。出现岗位空缺时,优先通过内部挖潜和调剂方式解决,确需新招聘人员的,一般应坚持人均劳动生产率、人均效率不降低的原则,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初创企业或新设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招聘。新增岗位中高校毕业生招聘比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具体要求执行。

(二)规范资格条件设置。招聘资格条件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与工作岗位相匹配,不得设置民族、性别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国(境)外学习经历、户籍等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招聘公告发布后,在报名时间内,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规范招聘公告内容。招聘公告应当符合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企业的情况简介,招聘岗位及人数(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应聘资格条件,报名方法、招聘方式、时间安排、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相关要求或信息,咨询、监督电话或邮箱,免责条款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内容。招聘公告可在市国资委网站、招聘企业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规范招聘考试形式。坚持凡进必考,考试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体现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考试应当划定合格分数线。招聘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等。笔试应当按照岗位类别、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科目、类型等由招聘企业确定。在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人员的招聘中,企业应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面试应当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面试的原则、组织方式、测试方向、程序、时间、地点、成绩计算方法、考官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纪律等事项。面试考官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五)规范考察和体检程序。招聘企业应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的资格、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复核。严格落实社会招聘人员背景调查程序,认真审核出生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履职经历、身份信息、信用记录等信息,对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特别在拟录用前,有条件的需对应聘人员此前各阶段履职经历进行详实的背景调查,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招聘企业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市属企业公开招聘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或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是否递补,具体由招聘企业自行确定并在招聘方案和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六)规范招聘公开事项。招聘企业应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人员递补等招聘过程相关信息。有关体检不合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应聘资格等涉及应聘者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应按法定送达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告知相关权利。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员工公开招聘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和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员工招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属企业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各项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进行、禁止以各种形式规避制度规定擅自招聘人员,严禁违规干涉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设置、招聘程序确定、考试命题和评分等行为。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切实保障应聘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就业。招聘工作要全程纪实留痕,做好资料留存,有条件的笔试、面试要全程录像,确保公开透明。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员工招聘后评价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规招聘问题,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罚,并责令企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招聘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市国资委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各级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对于违规招聘的员工,依法依规予以辞退;对于违规招聘的中介机构,一经发现,列入市属企业招聘黑名单,今后不得再参与市属企业的招聘工作,情节恶劣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威海市国资委关于修订<关于规范市属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威国资发〔2020〕49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国资委

2024年7月24日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07-24 有效范围: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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