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财规〔2024〕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泉财规〔2025〕4号规定,保留(继续有效)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 日。《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 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官网 日期:2024-12-31 有效范围: 福建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