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泉财规〔2025〕4号》规定,保留(继续有效)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 日。《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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