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保政办规〔202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保政规〔2024〕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