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张家口市建设体育强市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结合国家、省一系列体育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对《张家口市建设体育强市十条措施》(张政发〔2023〕1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于2024年8月13日起,废止《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建设体育强市十条措施〉的通知》(张政发〔2023〕1号)。
正式实施《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张家口市建设体育强市十条措施〉的通知》(张政发〔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