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威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威国资发〔2023〕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国资委关于清理国资监管文件的决定》(威国资发〔2025〕1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属国有企业: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国资委第28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国资委

2023年10月23日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大抓经济工作精神,市国资委以开展市属国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着力防范重大风险,持续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市属国企防风险稳增长,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当前形势下监管工作需要,以提高企业经营质效为导向,以国资监管制度为牵引,构建涵盖内控管理、债务风险防控、财务管控、投资监管、高风险业务、价值创造等领域的六大风险防控体系,将合规要求和风险管理嵌入业务流程,切实提升市属国企在债券、借款、担保、投资、贸易等领域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二、建立健全六个风险防控体系

通过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明确管控要求,合法合规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杜绝违规行为,切实防范业务风险,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质效。

(一)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的内控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制度、流程建设,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一体化作用,约束企业有序运营,实现规范管理。一是充分保证内控全覆盖。以合规管理、风险管控为导向,2023年底前建立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权属企业、业务领域、部门岗位、工作流程的内控体系,坚决杜绝内控盲点。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内控建设。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明确债务管控、担保借款、资金管理、投资并购、采购管理、工程建设、改制重组等重要业务的内控要求,严格规范关键岗位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执行更加严格的内控措施。三是提升内控执行有效性。深化内控体系与具体业务的有机结合,每年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动态查找内控制度缺失或业务流程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堵住管理漏洞。

(二)建立债务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建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债券、借款、担保等业务管控,完善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坚决守牢债务风险防控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一是强化债务风险防控。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借新还旧、借长还短、借低还高”的总体原则,合理确定年度融资预算,进行债务总量控制;落实常态化债务风险预警、处置和报告机制,加强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预判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5日内形成风险预判报告报国资委。二是强化融资担保管理。落实《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强化债券计划制定、发行审批、存量监测、兑付安排等全过程管理;合理安排债券发行规模,债券余额原则上不高于带息负债总额的50%,且一年内到期的债券余额原则上不高于存续债券余额的50%。落实《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担保范围,不得为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无产权关系且不含市级国有股以及高风险投资项目提供担保;市属企业间担保要严控增量、处置存量,守住不发生担保风险的底线。落实《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借款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向金融类的权属企业、非控制企业以及市属国企以外无股权关系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等提供借款,借款、担保业务严格执行备案程序;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三是强化资产负债率管控。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控制指标,按照分类管控标准压减资产负债率,控制债务规模,优化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超过管控线、警戒线的尽快降至警戒线以下。

(三)建立财务风险防范体系,筑牢会计监督屏障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管控,建立规范的财务管控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会计数据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效,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杜绝舞弊导致的财务损失。一是强化资金规范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市管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运作,强化资金管控。资金集中管理要做到“六统一”,研究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模式,积极推进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资金集中监管,实现所有权属企业银行账户全部可视、资金流动全部可溯、归集资金全部可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对金融账户、资金存放、理财和票据等财务事项的管控力,及时清理不规范事项。二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全面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严格规范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财务事项审批管理,杜绝财务舞弊、会计造假行为;建立统一的财务核算和报告体系,统一同行业、同板块、同业务的会计科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全流程、全税种税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企业税务管理手册,并根据税收政策变化及时更新。

(四)建立投资风险监控体系,确保项目风险可控

依据《威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明确投资审批限额。市属国企及权属企业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按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授权放权清单要求,履行规定程序后实施,3000万元以上的,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二是确定年度投资计划。每年初确定全年投资规模与投向,并与财务预算相衔接,非主业投资金额不超过计划总额的10%。三是进行全流程管理。投资决策前,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尽职调查、专家论证、法律咨询等前期工作;投资实施过程中,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全面掌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客观分析检查,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时点与方式安排,确保投资全流程风险可控。

(五)建立高风险业务管控体系,守牢系统风险底线

依据《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建立层次分明的高风险业务管控体系,明确业务开展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加大管控力度,防范高风险业务引发的国有资产损失。一是实行分类管控。市属国企及子企业中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类金融机构,按照所属行业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开展高风险业务;以投资与资产管理为主业的,在主业范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高风险业务;其他市属国企及子企业开展高风险业务实行严格管控。二是明确管控要求。原则上不得从事以赚取二级市场差价为目的的非股权投资性质的股票、基金投资及交易业务;不得从事委托理财、购买债券(国债、政府债券除外)等业务;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投机性金融衍生品业务和套利交易;不得开展与主业无关的大宗商品贸易、“空转”贸易及融资性贸易业务等。三是落实报告制度。市属国企要建立本企业高风险业务管理制度,对所属子企业的高风险业务开展日常监督;建立高风险业务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拟开展高风险业务范围、规划以及董事会决议等有关资料报送市国资委。

(六)建立价值创造体系,提高企业发展质效

通过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升国有资本收益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一是推进亏损企业治理。加大亏损企业治理力度,各市属国企要按照国资委下达的减亏目标,细化工作方案,设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到2024年底前实现企业亏损面、亏损额双下降,形成产业结构合理、经营效益逐步向好的良好发展态势。二是强化应收款项清收。各市属国企要全面摸清集团应收款项情况,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科学制定应收款项清收计划,通过发送催缴函、律师函、司法诉讼等方式催收;加强源头管控,审慎开展经营决策,加强客户信用管理;涉及大宗贸易的企业,要建立健全贸易业务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妥善处置低效、无效资产。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通过业务重组、吸收合并、引入社会资本、创新驱动等方式,盘活低效、无效资产;通过对外出售、租赁、转让、招商合作、技术改造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暂不能盘活的,依法依规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对扭亏无望、丧失造血功能的企业,逐步清理退出。四是规范采购行为。结合企业实际完善采购制度,提高采购业务规范性,制定详细可行的采购清单,明确通过电子服务平台进行采购的条件、限额,平台采购限额以下企业自行采购需通过企业网站等渠道公开的采购限额,异议处理机制等。

三、建立健全三个保障体系

构建涵盖监管制度后评价、重大风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三大保障体系,通过评价、奖惩、追责等措施,对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实行全面闭环管理,确保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质效。

(一)建立监管制度后评价体系,形成闭环管理

各市属国企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制度落实情况和重大风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对重大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评估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考核重大风险防控成效的重要依据。通过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联动,对评估评价中发现存在违背法规制度、随意变通、逃避监管等情形的,视情节严重和具体情况由企业纪委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建立重大风险考核体系,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属国企要把重大风险防控工作纳入权属企业考核体系,层层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将资产负债率控制、亏损企业治理、应收款项清收、采购管理等工作纳入考核,对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增长过快,未完成亏损企业治理目标,应收款项管控不达标,未按规定开展采购业务的企业,在年度考核中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

(三)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压实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重大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市属国企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不力、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相关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10-23 有效范围: 山东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