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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4〕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对202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363件,决定修改的13件,予以废止的70件,宣布失效的48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63件)

           2.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3.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0件)

           4.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8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12-04 有效范围: 浙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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