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函〔2021〕49号
税谱®提示:根据《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保政规〔2024〕5号)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5日
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1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保定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城市更新行动有关要求,我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快速推进,建筑垃圾科学处置和利用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为切实做好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作,变城市建筑垃圾为“城市矿山”,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一)垃圾总量。仅就城中村改造一项,按照2023年主城区再无城中村要求,预计将有1134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含生活垃圾)待处置,其中政府主导类900万立方米,社会资本类234万立方米。
(二)处置能力。目前,主城区已纳入审批系统的建筑垃圾消纳场7个,剩余收储能力约90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3家,年消化处置能力约350万立方米。按照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回填消纳、生活垃圾5.5:4:0.5比例匡算,未来主城区城中村改造约有62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可资源化利用,消纳周期约21个月。
综合分析,经科学、有序调配组织,目前处置能力能够满足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求。
二、处置原则
政策扶持,市场引领。从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和再生产品使用两端发力,通过政策扶持,引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参与,壮大规模,提升产能,同时不断增加市场使用份额,加快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产业发展。
加强监管,闭环管理。从招标、拆除、运输、处置、利用等多环节全链条监管,实现闭环管理,彻底解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垃圾围城、二次污染等突出问题。
统筹资源,合理调配。充分考虑各区建筑垃圾资源总量、各资源化利用企业产能和存储能力、运输成本等因素,合理分配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标段或区域,避免无序竞争,最大限度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处置流程
(一)联合体招标
1.政府主导类城改(棚改)项目。在建筑物拆除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环节统一采用“联合体招标”办法,即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拆除(分拣)、清运、处置、资源化利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招标。莲池区、竞秀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委托保定市国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拆除分拣费、运输费、处置费),招标控制价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区政府(管委会)或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招标人(区住建局或其他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招标。
由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总量与参与投标联合体处置能力,合理划分项目标段,科学组织拆除时序,确保中标联合体处置能力与项目垃圾总量相匹配,严禁联合体超出处置能力参与招标。
2.社会资本类城改(棚改)项目。参照政府主导类项目实施,三区政府(管委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工作的行政审批和过程监管,确保绿色拆除、绿色清运、闭环管理,所有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
3.招标工作。参照市城改办《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除、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指南》(保城改办〔2021〕72号)执行。
(二)绿色拆除分拣
建筑物拆除前,由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现场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按照可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和回填消纳垃圾进行现场分类,以便于后续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理。中标联合体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全程参与建筑物拆除分拣,指导拆除实施单位做好源头分类工作。
建筑物拆除必须满足相应的房屋拆除标准和拆除标高标准。现场拆除作业采用“绿色拆除”模式,在拆除和装车作业全时段实施雾炮降尘、洒水抑尘。拆除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出入口硬化。
(三)联网密闭运输
建筑垃圾清运,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到属地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相关手续。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和定位装置,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时负责核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过程监管,监督清运车辆规范运输到审批的资源化处置企业和消纳场所,实现建筑垃圾绿色运输闭环管理。
建筑垃圾清运要全部采用“绿色运输”模式,运输过程中须做到外观整洁、车辆密闭、车轮干净,严禁带泥上路和扬撒遗漏。
(四)集中分类处置
可再生利用的建筑垃圾全部运输至审批的资源化处置企业进行循环利用,其余渣土全部运送至审批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回填消纳。为确保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按以下程序执行: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企业共同负责,据实出具清运接收票据,项目单位凭票据与运输企业结算运量。
(五)清表现场验收
由招标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收单位共同验收。村址范围内、合同范围及清单范围,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拆除完成、清理完毕后,无成堆建筑垃圾,现场达到平整平坦要求。绿色拆除接受区大气办监督管理,竣工结算时由区大气办出具监督意见。同时,绿色处置接受市执法局监督管理,竣工结算时由市执法局出具监督意见。
(六)产品优先推广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的产品,必须满足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并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凡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在道路、广场、停车场、基础垫层、墙体等适宜部位和专项工程,在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投标中必须重点考虑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优先使用符合技术指标、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具备使用条件的部门、单位不得拒绝使用。财政部门在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时必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纳入重要审核事项。
四、责任分工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导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工作,负责在市政、园林、公用等行业优先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
市住建局牵头梳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建筑工程应用方面的技术规范,负责在房屋建筑行业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强化提高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市交通局负责在交通工程行业优先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
市水利局负责在水利工程行业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
市发改委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各区审批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工作,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必须按照资源化利用要求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严把建筑垃圾处置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监管,指导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三区政府(管委会)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建筑垃圾收储、堆放、临时占地上给予有力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工业用地,可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涉及政府储备土地时,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储备土地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办理。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大力支持。
市国控集团等国有平台公司在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中优先使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控集团分别负责各自领域内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白沟新城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