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苏人保规〔2024〕1号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8号令)等,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24年11月26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
1.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苏人保规〔2011〕11号);
2.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苏人保规〔2011〕16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501/6bf86eb629f44a4fa1e7d8afa3cc7d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