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苏府规字〔2024〕10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07〕234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07-23 有效范围: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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