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 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保政函〔2021〕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保政规〔2023〕8号》规定,
(一)将文件名《保定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试行)》修改为《保定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
(二)删去文中“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中的“,有效期1年”;在其后增加“新的有效期从2023年11月1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5年。”
税谱®提示:根据《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保政规〔2024〕5号)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保定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
为提升我市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探索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有序推进“揭榜挂帅”机制,结合保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一)定义
“揭榜挂帅”工作聚焦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公开征集、公开发布、公开支持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揭榜攻关,推动成果落地转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领域范围
“揭榜挂帅”工作支持的范围,应围绕我市科技发展战略,聚焦“医车电数游”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都市型农业等七大重点产业、18个重点产业链以及N个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的重点产业,包括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项目分类
(一)技术创新类项目。能够显著提升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促进城市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及关键零部件等项目。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创新性强、技术关联度高、产业带动性大、影响辐射面广,符合我市企业、产业和城市创新发展需求的重大、关键、共性应用技术成果,可通过与保定市域内具有相应成果转化能力的单位合作,实现落地转化的项目。
三、资质条件
(一)发榜方条件
1.技术创新类项目。技术创新类项目的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创新需求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定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揭榜挂帅”支持领域范围且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技术创新攻关需求的;
(3)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开展推广应用,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全市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的;
(4)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力,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基本配套条件的;
(5)有明确的研发目标或技术参数需求的;
(6)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的。
支持各类企业创新联合体合作发布技术创新需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可发布公益类技术创新需求。
2.成果转化类项目。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是指需要依托其它单位实施自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
(1)在“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取得相应科技成果且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基本条件,通过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可转化为适合大规模生产、应用需要的关键、共性技术的;
(2)拟转化的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发展能够发挥较大推动作用的;
(3)拥有支撑成果转化的技术能力,愿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的。
为推动形成“京津研发、保定转化”的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北京、天津、雄安等外地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专业团体和知识产权权属人在我市发布成果转化类技术创新需求榜单。
(二)揭榜方条件
1.技术创新类项目
技术创新类项目的揭榜方,为国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
(3)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4)拥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研能力的个人也可参加揭榜。
2.成果转化类项目
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为保定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的;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的;
(3)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的;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可参与公益类成果转化项目的揭榜。
四、工作流程
(一)征榜。市政府或委托市科技局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征集、重点单位和龙头企业个别征集、县(市、区)及主管部门推荐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申请发榜的单位应向市科技局提交技术需求申报表和技术需求项目榜单,明确主要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
(二)建榜。技术需求的提出不限时间,择优筛选,分批挂榜。市科技局设立“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征集库,上批未成功揭榜的技术需求项目榜单将入库存档,并滚动进入下一批榜单发布流程。
(三)审榜。市科技局对入库的榜单进行形式审查,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需求,以及推广难度大、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作为公开发榜的依据。
技术创新类项目榜单由市科技局聘请3名以上(含)“小同行”“高层级”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该技术需求的意义及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进行评估。
成果转化类榜单应由有资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学术委员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出具评价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该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及对相关产业(领域)发展的预期影响进行说明。河北省或保定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的入库专家做为第一成果完成人提出“揭榜挂帅”申请的,无需提供推荐意见。个人申请发布成果转化类榜单的,需提供至少2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推荐意见。
市政府聘任的科技顾问或特聘专家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可予采纳。
(四)发榜。市科技局综合专家评估推荐意见,梳理形成技术需求项目榜单,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报请市政府通过门户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发布榜单公告(通知),广泛征集揭榜方。
(五)揭榜。揭榜方向市科技局提交有关资质条件文件,并按照榜单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洽谈,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在揭榜期限内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合同),对合作内容、考核指标、交付时限、资金分配、产权归属等事项进行明确。技术合作协议(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衡并保护各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为鼓励竞争揭榜,支持发榜方按照“赛马制”原则确定不只一家揭榜方。各揭榜方可按照不同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路径、方案与发榜方开展合作。发榜方有权按照与各方签订的揭榜协议和协议执行情况,择优确定项目最终实施单位。
各类创新联合体合作揭榜的,应确定一家符合揭榜条件的单位牵头与发榜方对接。各方权、责、利应在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包括《技术合作协议(合同)》和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方案在内的相关资料,由发榜方在《技术合作协议(合同)》签订后一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对发榜的项目设定一定的揭榜期限仅为便于有关工作的推进。超出揭榜期限完成揭榜的,可进入下一批的评榜工作流程。在下一批榜单征集前未完成揭榜的,可申请重新发榜。
(六)评榜。目的是对发榜、揭榜双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最后的评估,并对市科技局提出的支持方案进行审议。
评榜方式为: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高校科技专家、企业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和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揭榜挂帅”项目联合评估专家组,对拟支持项目和支持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和审议,提出评估咨询意见建议。
联合评估专家组提出质疑的项目,市科技局应记录在案并要求发榜方提出答辩意见,报联合评估专家组复审。复审通过的,进入批榜程序。
(七)批榜。对通过上述程序的“揭榜挂帅”项目及拟支持方案,由市科技局预审并报市政府审批。
(八)示榜。对揭榜成功、确定将给予立项支持的,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按照异议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九)奖榜。“揭榜挂帅”合作成功的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市科技局与技术创新类项目的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技术创新类项目一般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一般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非市本级财政支持范围的县(市),“揭榜挂帅”项目支持资金由相关县(市)参照本指引,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支持资金落实情况列入县域科技创新考核范围。
允许技术合作双方自主安排和调整使用“揭榜挂帅”项目经费(包括自主投入资金、财政支持资金和项目完成后的节余资金)。
(十)监榜。由市科技局对“揭榜挂帅”项目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对其绩效进行为期三年以上的跟踪监测。绩效显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较大推动作用的,列入市科技局重点支持范围,在科技服务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盲目实施、乱用资金、主观故意和失察,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创新失败的责任主体,可以按照有关“容错”机制的规定对项目进行调整或终止,不列入失信行为,企业和相关个人免于追究责任。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不符合“容错”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市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应积极响应并积极组织推荐申报技术需求项目。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要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揭榜挂帅”项目的支持。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揭榜挂帅”工作可依托市“揭榜挂帅”工作平台实施,也可参照本工作指引自主提出并安排支持举措。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的有效期从2023年11月1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