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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


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不含江都区,下同)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动态调整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

2025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分别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700元、4300元,同时家庭财产状况不超过规定标准。后续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动态调整并公布。

二、适当扩大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围

2025年起,扬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可用于保障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城中村改造居民和新市民、青年人。限价商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售方式,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提供限定价格的房源供其购买,不再限定套型面积,取消对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限制条件(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除外)。房源为佳家幸福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一)保障对象

1、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条件如下:

(1)申请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下;

(3)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须承诺在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城中村改造居民凭房屋征迁补偿协议书、房票、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并享受房票安置补偿政策。

3、新市民、青年人在扬州市区无私有住房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二)申请方式

1、城中村改造居民和新市民、青年人向扬州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

(三)保障方式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取消“摇号定序、抽签定房”选房方式,由保障家庭通过审核后自主选房,具体房源由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三、优化住房保障审核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对市区住房保障审核流程进行优化。

(一)审核公示

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市区住房困难家庭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审核实行“两审两公示”制度。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功能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开展审核和查询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功能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审核符合条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区(功能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反馈结果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保障。

(二)信息核查

新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托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反馈结果进行认定;新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以及续租审核家庭的住房状况、财产信息由区(功能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托扬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查询反馈结果进行认定,其中公房状况以公房管理单位查询反馈结果为准。申请家庭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提供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作调整部分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扬府办发〔2018〕77号)、《扬州市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8〕78号)、《扬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8〕79号)和《江苏省高效办成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实施方案》(苏建住保〔2024〕76号)等执行。

江都区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收入线等事项调整由江都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8日
来源: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日期:2025-04-28 有效范围: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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