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政规〔2023〕7号 成文日期:2023-09-15)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就莆田市市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市辖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分为1个档次,统一为4.6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9月8日起执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有效期3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莆田市市辖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莆田市市辖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3.莆田市市辖区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附件1

  莆田市市辖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行政区

档次

区片范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备注

城厢区

Ⅰ

龙桥街道、凤凰山街道、霞林街道、

华亭镇、灵川镇、东海镇、常太镇。

46000

 

涵江区

Ⅰ

涵东街道、涵西街道、三江口镇、

白塘镇、国欢镇、江口镇、梧塘镇、萩芦镇、白沙镇、庄边镇、新县镇、大洋乡。

46000

 

荔城区

Ⅰ

镇海街道、拱辰街道、黄石镇、

西天尾镇、新度镇、北高镇。

46000

 

秀屿区

Ⅰ

笏石镇、东庄镇、东峤镇、埭头镇、平海镇、南日镇、月塘镇、山亭镇、忠门镇、东埔镇、湄洲镇。

46000

 


  附件2

  莆田市市辖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

调节系数

备注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1.0

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0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65

 

建设用地

0.6

 

未利用地

0.6

 


  附件3

  莆田市市辖区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地类名称

补偿标准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合计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18400

27600

46000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11960

17940

29900

建设用地

11040

16560

27600

未利用地

11040

16560

27600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3-09-15 有效范围: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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