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山东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工作指引》的通知
鲁市监发〔2025〕3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山东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专利产业化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47号)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及管理,促进专利产业化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以下简称专利池)是指由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等专利权人共同参与,分类有序吸收产业链核心专利入池,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专利进行联合运营,推动实现专利“链上转”,引领产业链上下游协作,提高产业链韧性和整体竞争力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重点产业链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与被许可方权益,合理分配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的全过程收益。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鼓励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确保所有被许可方享有均等机会,按公平合理无歧视规则获得许可。
第四条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主要功能
第五条 专利池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专利资源共享。聚焦整合重点产业链核心资源,通过“池内”交叉许可、“池外”统一许可,实现专利集中管理和打包授权使用,降低专利许可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探索建立标准必要专利专项管理机制,促进专利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应用。鼓励专利池吸收高校、科研院所存量、增量专利入池。
(二)专利产业化运用。聚焦产业链专利供需核心诉求,开展多元化服务,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过设立专利池专属协议库、简化交易流程等方式,强化服务支撑,提高转化效率。
(三)专利协同创新。聚焦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建立全链条协作创新体系。通过技术资源共享、柔性人才引进、创新成果共享等方式,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联合攻关,促进产业升级。
(四)专利集成保护。聚焦提高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整合成员专利保护资源,构建防御性专利组合,强化防御能力与侵权应对水平。通过建立分级协商机制、标准化专利纠纷调解流程等方式,减少专利诉讼,降低维权成本,维护行业秩序。
第三章 组建环节
第六条 专利池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影响力的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成员单位。鼓励有经验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作为专利池服务支撑单位。
第七条 专利池的组建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
(三)制定专利池章程。由发起单位牵头制定专利池章程,明确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职责权限、成员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等内容。
(四)筛选专利入池。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及评估审核流程,根据专利权人申请,组织对申请入池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名单,并与专利权人签订相关协议。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池外”统一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并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运营情况,积极拓展运营服务范围,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能力。要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适当公开专利池相关信息。鼓励专利池探索开展信息资源中心建设。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对专利池建设运行情况较好、推动专利产业化实施成效显著的,鼓励申报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项目,推动专利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第十二条 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专利池运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专利池在技术共享、协同创新等方面的突出成效、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 加强专利池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复合型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合规自查,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确保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山东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专利产业化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47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的主要职责和实现路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专利转化链条的关键环节,对畅通专利转化渠道、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有重要支撑作用。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以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目的,鼓励知识产权收储、托管等市场化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加速专利转化和市场对接,更好服务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应当立足自身功能定位,面向各类创新主体专利转化需求,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突破传统代理申请模式,向专利收储、托管、评估、交易、金融、运营等全链条服务拓展,构建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专利“获权—用权—维权”全链条服务生态,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
(二)有效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帮助创新主体进行高价值专利培育,通过专利导航、技术分析等手段,筛选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技术,避免低质量专利的堆积。优化专利布局,围绕核心技术创新构建专利组合,提高专利的市场竞争力。
(三)大力推动专利转化运用。用好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等工具开展专利检索。有效沟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团队和企业,提供专利评估、交易撮合、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市场化服务,推动专利技术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
(四)有力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对接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提供行业专利分析、技术经纪人等定制化服务。积极参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整合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资源,降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利许可成本和转化风险,提高产业链韧性和整体竞争力,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章 功能条件
第四条 省市场监管局实施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知识产权收储、托管等市场化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加强专利产业化服务供给。
第五条 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项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
2.服务领域涵盖面广,能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获权—用权—维权”全链条服务。
3.有能够支撑开展专利产业化相关业务的工作团队、数据资源等基础条件。
4.积极开展专利转化对接,组织线上线下专利转化对接活动,有效梳理盘活高校、科研机构存量专利。
5.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产业化配套服务,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
6.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等工具开展专利申请检索和转化运用对接。
7.近3年无知识产权违法违规和知识产权不诚信行为。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六条 对服务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收储、托管等市场化服务机构,鼓励申报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项目。
第七条 对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给予业务指导,组织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等活动,鼓励服务机构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搭建专利供需平台并开展对接活动。
第八条 及时总结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指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