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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6〕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荆政办发〔2024〕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和加强市场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号)相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具有荆门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围绕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围绕信用约束共享共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实现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围绕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推进职能部门之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响应、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围绕社会多元治理,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形成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三)规范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凡在我市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相关部门审批,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证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不得以备案、评估等方式变相实施前置审批。(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四)做好取消及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项目,主要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行为、收费行为及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管。转移审批后仍需监管的项目,主要对承接的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工作质绩、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管。(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五)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市编办、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市直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全面梳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依照《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编制我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凡依法依规新增、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市编办、市工商局,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更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避免“变相审批”、“搭车审批”等问题。(完成时间:2016年7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六)确保审批行为依法、公开、透明。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制定部门监管责任清单。逐项制定行政审批标准、规则,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剔除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审批环节。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完成时间:2016年7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七)提升部门间协同执法能力。各监管部门要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事项,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联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已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有关审批部门予以配合。对涉及工商登记后置许可审批的事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且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由有关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查处,并加强协调配合;经营事项不涉及许可审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监管。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无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可依法提请工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完成时间:长期;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八)认真实施“双告知”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由申请人作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通过荆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发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加快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做好数据对接,将市场主体信息发送至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共享。各相关部门在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前,要运用荆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事项或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做好后续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工作。(完成时间:2016年7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九)建立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由工商部门牵头,结合“三证合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并建立“两个系统”,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对信息录入、上传、归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动执法,解决市场协同监管问题。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逐步完善工商登记、企业年报、部门监管以及司法协助等信用信息。鼓励各部门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实现工商(登记)部门企业登记基础信息与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实时无障碍告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扩大监管领域,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管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线条,实时清晰展现信息交换情况。各部门之间工作边界清晰,数据去向明确,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完成时间:2016年9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十)建立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立法,确保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有法可依;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工商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的示范样本,督促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在行政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推行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市场主体信用激励约束管理办法,编制信用信息激励和限制措施目录,建立健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2016年底前,建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依法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完成时间:2016年9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十一)推行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市编办、市法制办负责制定全市“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并推动随机抽查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信用系统公示,形成有效震慑。(完成时间:2016年8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十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和生产资料、重点区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完善风险监测预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有效整合投诉举报、执法监管、抽查抽检、媒体曝光、通报转办、违法失信等有关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及早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完成时间:2016年8月底前;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十三)制定协同监管工作评查考核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时限提示制度,对未按时办理或反馈的协同监管责任事项进行提醒和警示。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细化监管责任,避免推诿扯皮,防止因监管缺位导致的监管真空。对各单位协同监管的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倒逼部门履职尽责。建立通报和督查制度,对各单位协同监管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完成时间:2016年10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十五)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信息互联共享、参与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不得对转移到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的事项进行变相审批,不得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完成时间:长期;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十六)完善社会公众监督和处置机制。依靠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支持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和依法规范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社会化信用信息公示服务。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热线,加强12345、12315等公众举报和消费投诉网络建设,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反映行政相对人在产品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设立互动式市场监督信息反馈平台,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社会公众投诉。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强化消费纠纷调处工作,提升维权效能。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全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办检查等事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力量,依法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细化监管举措,加强沟通协调和统筹推进,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和相关信息系统研发应用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监管部门)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义,及时发布监管改革信息,加强重要监管工作和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关心改革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十九)加强培训和指导。要加强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使用协同监管信息交换平台的业务指导,确保登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录入、实时共享和及时反馈。加强窗口单位标准化建设,公开办事承诺,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以严谨高效的前期审批和后续监管,服务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二十)加强督查问责。各地要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强化监管和定期考核。各级政府督查、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审计,对协调配合不力,工作推进滞后、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完成时间:长期;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9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6-06-19 有效范围: 湖北 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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