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压实污染防控责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守法自律,根据《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思路,现就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源头管控
(一)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配合推进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涉固体废物单位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提高固体废物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建立涉固体废物单位清单。开展专项调查,梳理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全面掌握固体废物信息,建立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三)建立申报登记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督促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医疗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机动车维修保养单位、学校及社会实验室等有关单位在信息化管理平台如实申报固体废物信息,并及时动态更新。运用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法,加强对申报登记数据质量的审核,对虚报、瞒报、漏报、不报的,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严格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不得转移;省内跨区域贮存、处置的,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严格落实利用类危险废物外省转入限额,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入我市焚烧、干化、物化、填埋。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市、县(以下简称“跨地区”)转移利用,应当在市级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转运方式以及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的合同、生产工艺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危险废物要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实际利用和处置危废种类、数量与联单一致,不得接收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太和县肖口镇和界首市田营镇再生铅行业企业不得接收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单位和个人转移的危险废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
(五)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以及难以利用处置的项目,严格项目准入,从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鼓励现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改造和资源化利用,降低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工作职责负责)
(六)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研发。加快推进阜阳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和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尽快发挥环境效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工作职责负责)
(七)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方式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固废贮存设施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固废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要符合相关贮存要求,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全部转移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九)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企业监管。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含垃圾发电)企业不得接收省外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接收省内生活垃圾转移要依法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有关要求;接收省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十)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建立污泥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置。(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污水处理厂监管,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
(十一)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严格落实“户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处理模式,妥善处置城乡生活垃圾,确保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溪河水域等区域不出现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二、实行有奖举报
(一)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来信、网络、12345、12369电话等方式举报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防控格局,确保我市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制定举报奖励操作办法。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出台我市操作办法,明确对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举报进行奖励,激发举报动力,营造全社会联防联控环境违法行为氛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落实奖励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生态环境部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工作职责负责)
三、强化输运查验
(一)建立市内通航水域港口码头清单管理制度。将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列入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掌握港口码头经营人、泊位数等基本信息,持续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码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
(二)建立港口码头固体废物装卸监管制度。船舶承运人应及时将货物运单和所载货物来源、种类等信息向到达港港口码头经营人报备。港口码头经营人接到报备信息后,应安排人员上船核对,若发现疑似固体废物,且没有生态环境部门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文件或工业固体废物跨地区转移利用申报登记材料的,应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港航管理部门报告;正在装卸作业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待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实后方可作业。港口所在地县级港航管理部门接到港口经营人报告后,应立即将疑似固体废物情况报所在县级政府、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和上级港航管理部门。市级港航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同时抄报省港航管理局。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应建立疑似固体废物装卸作业日报制度,积极配合所在地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涉及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三)加强运输管控。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公安、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在省界道路、市界道路、水路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加强对跨省、市从事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的检查,严防固体废物非法流入我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监管水域过往船舶的监督检查,对疑似载运固体废物的运输船舶逢船必检,发现有违法转移、倾倒行为的,要立即报告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港口所在地政府要不定期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进出港道路进行巡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固体废物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货物运输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禁承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业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
四、严堵非法落地
(一)建立健全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将固体废物监管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市、县、乡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要建立独立网格,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同级网格管理。上级网格负责指导和监督下一级网格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明确各级网格监管责任。市级网格负责部署、调度本网格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每季度向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网格固体废物排查和案件查处情况。县级网格负责制定乡镇(街道)网格的日常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对象、巡查路线、巡查频次等要求,每月向市级网格报告本网格固体废物排查和案件查处情况。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负责对本网格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每月向上级网格报告本网格固体废物排查情况。工业园区网格负责本网格固体废物问题排查、整改,配合上级依法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每月报告本网格固体废物排查和案件查处情况。各级网格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固体废物堆场、城郊结合区域、河湖岸滩、码头、林地、道路两旁、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列入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及时上报巡查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等)
(三)规范办理程序。各级网格发现本级网格问题线索或接到下一级网格上报的问题线索后,应在第一时间移交本级相关责任部门处理。相关责任部门应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需要多部门联合处理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各级网格要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全过程记录和跟踪督办。(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实行固体废物排查“三联签”清单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村、镇、县“三级”网格长逐级签字上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落实排查责任制,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发挥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作用。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区域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相应河段、湖泊、林地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及时移交问题线索,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工作职责负责)
五、严打犯罪行为
(一)规范案件受理。公安机关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依法依规及时接受、迅速审查、立案侦查,必要时应提前介入调查。移送材料不全或证据不充分的,应书面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补正或补充调查。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具有检测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初步检测鉴定意见,可以作为立案依据。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二)强化案件侦办。公安机关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采取专案侦查模式,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统一指挥,属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市级公安机关指导侦查。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等重大复杂犯罪案件由市公安局侦办,超过侦办权限的,提请省公安厅侦办。强化溯源追查,围绕源头、中介、运输、倾倒、处置等环节全面侦查取证、深挖扩线,对参与犯罪行为的组织者、经营者、实施者、获利者等所起的作用均要查清查实查透。案件侦办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依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逐级申报、层级挂牌、上级指定”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提请市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或者申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
(三)强化办案协作。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办案协作,在线索核查、调查取证、网上追逃、抓捕入员、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警联动、通力协作、整体作战”的严打格局。根据工作需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涉及外市线索的,由市公安局申请省公安厅统一协调或发起集群战役;涉及本市内跨县市区线索的,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案地公安机关积极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执法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如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重大案件,可商请检察机关支持,帮助侦查取证,并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
六、严肃责任追究
(一)严格问责程序。依据《安徽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工作量化问责办法》和《阜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我市具体问责规定。按照职责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具体情形,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责任,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
(二)压实部门责任。负有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市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负责)
(三)坚持从严问责。对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分管区域内出现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在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不严不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因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出现问题,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者挂牌督办逾期(经批准延期的除外)未摘牌的;上级交办的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从严问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表:具体任务分解表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附表
具体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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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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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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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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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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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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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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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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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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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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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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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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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涉固体废物单位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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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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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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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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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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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申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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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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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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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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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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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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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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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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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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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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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内通航水域港口码头清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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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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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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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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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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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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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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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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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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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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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港口码头固体废物装卸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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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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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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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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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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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四级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各级网格监管责任,实行固体废物排查“三联签”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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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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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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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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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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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监管,确保不发生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等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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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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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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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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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工作量化问责办法,制定市具体问责办法,从严考核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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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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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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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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