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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20〕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阜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4年)》(2025-01-06规定,保留

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8日


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改善阜城三区乡镇群众交通出行条件,使城乡居民共享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城乡群众出行的便利性、安全性为重点,加强城乡统筹,促进衔接融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颍东区先行试点,2020年底前实施城乡公交全覆盖;颍州区、颍泉区跟踪推进,2021年底前实施。

2021年底实现全面开通市区至阜城三区乡镇、建制村的城乡公交,达到规定的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客车标准。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

市、区政府成立城乡公交一体化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二)宣传动员

市、区宣传动员工作组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现场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重要意义和推进动态,引导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实施

在规定期限内,阜城三区现有农村客运车辆(起讫点均在三区)全部依法有序退出经营。

1.原经营主体退出补偿政策

对城乡公交一体化涉改的客运企业、客运站、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及驾驶员进行补偿、奖励和安置。

(1)车辆补偿:车辆现值+提前交车奖+退出经营权补偿+6个月驾驶员待业补贴。车辆现值: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逐车进行现值评估,按照10年平均折旧法计算现值(含购车税、车辆GPS监控装置等费用);提前交车奖:对在规定时间之前,主动签订协议并交车的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给予一定奖励;退出经营权补偿:对客运车辆经营权未到期的车辆实际所有人,给予一定补偿;驾驶员待业补贴: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驾驶员,没有参与城乡公交公司驾驶员招聘或虽参与但没有被聘用的,参照阜阳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每车一人给予6个月待业补贴。

(2)客运企业退出经营奖励:根据企业登记在册车辆实际交车的数量给予客运企业一次性奖励。若无县际及以上班线的客运企业待客运车辆全部退出经营后,在规定时间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再给予客运企业一次性奖励。

(3)客运站退出经营奖励:根据客运站实际进站车辆中本次退出经营客运车辆的数量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若无县际及以上班线进站发车的客运站待客运车辆全部退出经营后,在规定时间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再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

(4)驾驶员就业安置: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城乡公交经营主体在招聘驾驶员时,按照每车自愿推荐一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予以优先聘用。

(5)企业管理人员安置:在规定时间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人员,城乡公交经营主体在招聘人员时,按照自愿竞聘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优先聘用。

2.城乡公交运营方式

(1)依法依规确定投资经营主体。

(2)运营范围:阜城三区行政辖区,做到城乡公交和市内公交、客运站(场)便捷衔接。

(3)车辆现值收购资金、涉改奖补资金(提前交车奖、退出经营权补偿、客运企业退出经营奖励、客运站退出经营奖励、驾驶员待业补贴)、城乡公交车辆购置资金由城乡公交经营主体负责。

(4)城乡公交票价:执行城市公交减免票优惠政策,在执行阶梯式公交票价(比原农班车票价降价原则上不低于30%)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固定公交票价。

(5)城乡公交后续运营补贴由三区政府补助、市级财政奖补、市级财政统一结算,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3.具体实施步骤

按照本方案,统一标准,在市政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实施辖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

(1)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涉改客运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客运站进站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及其经营者、驾驶员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深入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

(2)辖区政府与城乡公交经营主体进行对接,规划、建设城乡公交首末站、停靠站点,制定城乡公交线路运营方案。

(3)辖区政府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涉改车辆逐车评估现值,出具评估报告;奖补资金由区奖补资金测算工作组依据本方案和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奖补细则逐车进行测算;车辆现值和各类奖补资金总额提交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城乡公交经营主体审核确认;车辆退出经营奖补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辖区交通主管部门见证下,由城乡公交经营主体与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车辆验收与交接由区城乡公交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城乡公交经营主体负责。车辆实际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营运证(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及车辆实物。在交接车辆时,必须确保交付车辆及附件与评估报告车辆状况无差异,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城乡公交经营主体联合审核后出具车辆资产移交接收清单;车辆实际所有人在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凭车辆退出经营协议以及车辆资产移交接收清单申领奖补资金;车辆现值及各类奖补资金由城乡公交经营主体按签订的协议支付,客运车辆由城乡公交经营主体接收。对已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其车辆保险等费用按保费剩余期限(计算到日)由保险公司按有关程序退还给原经营公司,原经营公司退还给实际投保人。

(4)城乡公交经营主体落实城乡公交线路运营方案,做好农村客运车辆退出和城乡公交车投入运营无缝衔接,确保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客车标准。

(5)客运企业、客运站法人按照区政府工作组测算的奖励资金数额,向城乡公交经营主体申领退出经营奖励资金。

(6)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不愿退出经营的,可继续按原许可班线和相关规定经营,但不得妨碍城乡公交车运行。客运班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许可,不享受以上政策。

4.包保维稳、应急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涉改客运企业、客运站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以及客运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作为包保稳定的实施主体,辖区公安、信访、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确保涉改人群思想平稳、工作有序顺利推进。辖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前储备应急运力,在出现涉运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及时投入相关线路运营,保障乡镇群众出行需求。

5.安全、运营保障工作

属地政府组织公安、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做好改革期间的安全、后续运营环境保障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阜城城乡公交一体推进工作。颍州、颍东、颍泉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按照《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见附件1)要求,各负其责,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抓早抓小,确保稳定。市、区各专项工作组要提前制定信访维稳预案、风险评估方案、应急运力保障预案等相关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舆情摸排监测,及时上报突出问题,妥善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落实,依法规范履职。督查考核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查纠问责。



附件:1.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任务分解

2.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涉及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奖补细则

3.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信访维稳方案

附件1


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任务分解


序号

责任单位

职责分工

1

司法部门

负责对城乡公交一体化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2

宣传部门

阜阳广播电视台

负责媒体宣传,为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制定城乡公交票价方案。

4

信访部门

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当事人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

财政部门

负责会同三区财政分别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6

公安部门

负责对开通城乡公交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相关治安案件及阻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安排警力处置突发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城乡公交正常运营;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7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开通城乡公交相关工作,做好项目建设协调;对拟开通的城乡公交线路进行考察,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切实可行的线路运营方案和站点规划方案;加强城乡公交开通后企业经营、服务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城乡公交行业健康发展;做好退出客运车辆及相关经营者、驾驶员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城乡公交企业运营建立评价制度。

8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负责按规划确定城乡公交场站等项目用地保障;负责城乡公交场站规划、选址工作,满足城乡公交发展需求。

9

审计部门

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与财政补贴资金等审计工作。

10

公共资源交易

监管部门

负责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11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秩序,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营秩序。

12

应急部门

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场站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3

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将公交停靠点、首末站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年度城建投资计划。

14

城管执法部门

负责配合公安及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公交运营保障工作;完成辖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5

乡镇、街道、

行政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同属地政府搞好公交站点建设、维护;落实维稳包保措施,做好维稳工作。

16

银保监部门

督促保险公司按保费剩余期限退还车辆保险费用。

17

城乡公交经营

主体

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农班车辆收购、公交车投入运营相关工作。


附件2


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涉及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奖补细则


根据《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客运车辆收购补偿

(一)车辆现值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逐车进行现值评估,按照10年平均折旧法计算现值(含购车税、车辆GPS监控装置费用)。

(二)提前交车奖

对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每台车辆实际所有人,在自发布公告之后5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3万元;在自发布公告之后10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1.5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不予补贴。

(三)退出经营权补偿

依据车辆经营许可(4年)在车辆收购之日起剩下的经营权时间长短给予补偿,每提前一年给予车辆实际所有人补偿2万元(不足一年按1666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四)驾驶员待业补贴费

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驾驶员,没有参与城乡公交公司驾驶员招聘或虽参与但没有被聘用的,参照阜阳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每车一人给予6个月待业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不予补贴。

二、客运企业退出经营奖补

根据客运企业在册车辆实际交车的数量给予客运企业一次性奖励。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按照5000元/台予以奖励,规定时间后签订协议、交车的不予奖励。规定时间后未全部完成车辆交接手续的,每有1辆车未交,从奖励总额中扣回2000元,扣完为止。若无县际及以上班线的客运企业待客运车辆全部退出经营后,在规定时间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再给予客运企业10万元奖励。逾期不注销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在车辆收购过程中,客运企业必须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车辆收购工作,若不支持车辆收购工作,不予奖励。

三、客运站退出经营奖补

根据客运站实际进站车辆中本次退出经营客运车辆的数量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按照2000元/台予以奖励,规定时间后签订协议、交车的,不予奖励。规定时间后未全部完成车辆交接手续的,每有1辆车未交,从奖励总额中扣回1000元,扣完为止。若无县际及以上班线车辆进站发车的客运站待进站客运车辆全部退出经营后,在规定时间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再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进站车辆100台以下的,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进站车辆100台以上的,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逾期不注销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在车辆收购过程中,客运站必须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车辆收购工作,若不支持车辆收购工作,不予奖励。

四、人员安排

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城乡公交经营主体在招聘驾驶员时,按照每车自愿推荐一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予以优先聘用;在规定时间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集体制企业管理人员,城乡公交经营主体在招聘人员时,按照自愿竞聘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予以优先聘用。

五、工作经费

辖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工作经费由区政府负责。


附件3


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信访维稳方案


为确保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社会稳定,以及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保障改革期间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及时妥善化解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处置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的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

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涉改客运企业、客运站、农村客运车辆的相关经营者信息(姓名、身份证登记地址、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进行深入摸底调查,制表造册,提供给涉改客运企业、客运站、以及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

(二)包保工作

1.包保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涉改客运企业、客运站以及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行政村作为包保稳定的实施主体,辖区公安、信访、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主要任务:(1)开展进乡镇、村、客运企业入户走访调查;(2)政策宣传和矛盾的疏导化解;(3)负责接待受理改革工作中相关群众来访;(4)收集、分析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不稳定动态信息。

2.包保措施。(1)包入户调查。包保责任人对包保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工作;(2)包宣传政策。向涉及改革退出的客运企业、客运经营者、客运从业人员和当地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解答疑问,掌握企业、车辆经营者、从业人员对改造的态度,提前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3)包补偿协议签订和车辆交接。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前签订补偿协议,在城乡公交车辆投放运营时,车辆交接顺利进行;(4)包待业联系。积极推荐涉及退出的客运企业人员、客运经营者、客运从业人员参加城乡公交经营主体举行的招聘会;(5)包维护稳定。对可能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掌控、及时化解。

3.包保要求。(1)实行分片包干,对涉及退出的客运企业人员、客运经营者、客运从业人员签订包保责任状,将包保责任落实到人;(2)明确专人对重点人实行蹲点包保,对有组织串联、执意上访滋事的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进行重点包干、结对包保;(3)建立信访接待制度,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果掌握到越级上访动态,要做好劝返工作。

(三)维稳工作

1.风险评估分析。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涉及到既得利益的调整,极有可能引发原经营者的上访、闹访,引发社会不稳定。同时,也可能会引起途径改造线路的客运车辆经营者的极力反对,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要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2.做好维稳工作。各乡镇及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涉及退出的客运企业、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全面摸排可能危害公交一体化改革的重点人员,密切掌握动向,加强管控措施。对有组织串联、执意上访滋事的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要盯住稳住,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同时,要做好沿线途径车辆经营者的维稳风险防控工作。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属地公安部门要做好群体性停运事件的秩序维持以及应急运力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工作。必要时,由公安部门投入警力跟车运行,一车一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对应急车辆经营期间,出现的堵车、打砸或破坏车辆、殴打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摸底调查。要准确摸清本辖区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客运企业和客运站法人及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要成立坚强有力的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落实以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行政村为主体的包保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做好结对包保、政策宣传、核对信息、动员引导、掌握动态、确保稳定等工作。

(三)做好信访接待。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罢运、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突发事件,确保客运车辆经营权退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确保社会稳定。各区信访维稳工作组要细化信访维稳预案,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将调查和摸排到的不稳定情况及时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的社会稳定。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0-10-18 有效范围: 安徽 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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