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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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单位 |
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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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司法部门 |
负责对城乡公交一体化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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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传部门 阜阳广播电视台 |
负责媒体宣传,为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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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展改革部门 |
负责制定城乡公交票价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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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访部门 |
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当事人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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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政部门 |
负责会同三区财政分别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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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安部门 |
负责对开通城乡公交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相关治安案件及阻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安排警力处置突发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城乡公交正常运营;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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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通运输部门 |
负责开通城乡公交相关工作,做好项目建设协调;对拟开通的城乡公交线路进行考察,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切实可行的线路运营方案和站点规划方案;加强城乡公交开通后企业经营、服务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城乡公交行业健康发展;做好退出客运车辆及相关经营者、驾驶员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城乡公交企业运营建立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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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负责按规划确定城乡公交场站等项目用地保障;负责城乡公交场站规划、选址工作,满足城乡公交发展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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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审计部门 |
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与财政补贴资金等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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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共资源交易 监管部门 |
负责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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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场监管部门 |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秩序,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营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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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应急部门 |
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场站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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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乡建设部门 |
负责将公交停靠点、首末站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年度城建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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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管执法部门 |
负责配合公安及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公交运营保障工作;完成辖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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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乡镇、街道、 行政村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同属地政府搞好公交站点建设、维护;落实维稳包保措施,做好维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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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银保监部门 |
督促保险公司按保费剩余期限退还车辆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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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城乡公交经营 主体 |
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农班车辆收购、公交车投入运营相关工作。 |
附件2
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涉及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奖补细则
根据《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客运车辆收购补偿
(一)车辆现值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逐车进行现值评估,按照10年平均折旧法计算现值(含购车税、车辆GPS监控装置费用)。
(二)提前交车奖
对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每台车辆实际所有人,在自发布公告之后5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3万元;在自发布公告之后10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1.5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不予补贴。
(三)退出经营权补偿
依据车辆经营许可(4年)在车辆收购之日起剩下的经营权时间长短给予补偿,每提前一年给予车辆实际所有人补偿2万元(不足一年按1666元/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四)驾驶员待业补贴费
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驾驶员,没有参与城乡公交公司驾驶员招聘或虽参与但没有被聘用的,参照阜阳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每车一人给予6个月待业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不予补贴。
二、客运企业退出经营奖补
根据客运企业在册车辆实际交车的数量给予客运企业一次性奖励。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按照5000元/台予以奖励,规定时间后签订协议、交车的不予奖励。规定时间后未全部完成车辆交接手续的,每有1辆车未交,从奖励总额中扣回2000元,扣完为止。若无县际及以上班线的客运企业待客运车辆全部退出经营后,在规定时间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再给予客运企业10万元奖励。逾期不注销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在车辆收购过程中,客运企业必须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车辆收购工作,若不支持车辆收购工作,不予奖励。
三、客运站退出经营奖补
根据客运站实际进站车辆中本次退出经营客运车辆的数量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按照2000元/台予以奖励,规定时间后签订协议、交车的,不予奖励。规定时间后未全部完成车辆交接手续的,每有1辆车未交,从奖励总额中扣回1000元,扣完为止。若无县际及以上班线车辆进站发车的客运站待进站客运车辆全部退出经营后,在规定时间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再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进站车辆100台以下的,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进站车辆100台以上的,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逾期不注销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在车辆收购过程中,客运站必须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车辆收购工作,若不支持车辆收购工作,不予奖励。
四、人员安排
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城乡公交经营主体在招聘驾驶员时,按照每车自愿推荐一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予以优先聘用;在规定时间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集体制企业管理人员,城乡公交经营主体在招聘人员时,按照自愿竞聘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予以优先聘用。
五、工作经费
辖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工作经费由区政府负责。
附件3
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信访维稳方案
为确保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社会稳定,以及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保障改革期间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及时妥善化解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处置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的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
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涉改客运企业、客运站、农村客运车辆的相关经营者信息(姓名、身份证登记地址、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进行深入摸底调查,制表造册,提供给涉改客运企业、客运站、以及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
(二)包保工作
1.包保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涉改客运企业、客运站以及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行政村作为包保稳定的实施主体,辖区公安、信访、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主要任务:(1)开展进乡镇、村、客运企业入户走访调查;(2)政策宣传和矛盾的疏导化解;(3)负责接待受理改革工作中相关群众来访;(4)收集、分析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不稳定动态信息。
2.包保措施。(1)包入户调查。包保责任人对包保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工作;(2)包宣传政策。向涉及改革退出的客运企业、客运经营者、客运从业人员和当地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解答疑问,掌握企业、车辆经营者、从业人员对改造的态度,提前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3)包补偿协议签订和车辆交接。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前签订补偿协议,在城乡公交车辆投放运营时,车辆交接顺利进行;(4)包待业联系。积极推荐涉及退出的客运企业人员、客运经营者、客运从业人员参加城乡公交经营主体举行的招聘会;(5)包维护稳定。对可能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掌控、及时化解。
3.包保要求。(1)实行分片包干,对涉及退出的客运企业人员、客运经营者、客运从业人员签订包保责任状,将包保责任落实到人;(2)明确专人对重点人实行蹲点包保,对有组织串联、执意上访滋事的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进行重点包干、结对包保;(3)建立信访接待制度,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果掌握到越级上访动态,要做好劝返工作。
(三)维稳工作
1.风险评估分析。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涉及到既得利益的调整,极有可能引发原经营者的上访、闹访,引发社会不稳定。同时,也可能会引起途径改造线路的客运车辆经营者的极力反对,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要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2.做好维稳工作。各乡镇及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涉及退出的客运企业、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全面摸排可能危害公交一体化改革的重点人员,密切掌握动向,加强管控措施。对有组织串联、执意上访滋事的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要盯住稳住,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同时,要做好沿线途径车辆经营者的维稳风险防控工作。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属地公安部门要做好群体性停运事件的秩序维持以及应急运力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工作。必要时,由公安部门投入警力跟车运行,一车一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对应急车辆经营期间,出现的堵车、打砸或破坏车辆、殴打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摸底调查。要准确摸清本辖区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客运企业和客运站法人及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要成立坚强有力的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落实以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行政村为主体的包保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做好结对包保、政策宣传、核对信息、动员引导、掌握动态、确保稳定等工作。
(三)做好信访接待。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罢运、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突发事件,确保客运车辆经营权退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确保社会稳定。各区信访维稳工作组要细化信访维稳预案,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将调查和摸排到的不稳定情况及时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的社会稳定。